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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家长朋友祝福短信〉新婚朋友祝福文案?

时间:2023-02-21 11:05:2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根据目前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习俗,女娘家陪送的嫁妆仍然被认定为女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证明。不是赠与夫妻,而是女方婚前财产或女方拥有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网友咨询:

结婚时女方父母给的陪嫁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陶坤玲律师解答:

1、父母给女方的陪嫁如果是在结婚之前给的,属于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父母有明确表示嫁妆是赠与女方个人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3、如果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父母赠与女方嫁妆时没有明确表明是否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陶坤玲律师解析:

根据实践的总结来看,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目前来说,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嫁妆应当如何处理,但是一般法院会把登记结婚前的嫁妆当作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可以带走;如果结婚登记后带来的嫁妆,则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嫁妆和彩礼在离婚时都纠缠在一起,因此离婚时嫁妆具体怎么处理,还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哪些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陶坤玲律师简介

陶坤玲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团队主办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从事法律服务行业多年,坚持“诚信、专业”服务宗旨,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谙熟民商事案件的办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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