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报道,度
2022年末的《兔子码头》只是《冰屯兔年特别版》形象设计,并不是抛弃原来形象的独立创作。其相关产品从权利性质上看是国际奥委会授权的奥运会历史知识产权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得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不受侵犯。
2022年12月28日,“北京2022冰屯兔海特别版系列”正式发布。该系列授权产品分为徽章、毛绒玩具、钥匙链、创意陈列品四大类,在北京王府井贡美大厦一楼上市后很快就售罄,再次呈现出“难求”的盛况。
从“冰屯墩”到“老虎码头”、“兔子码头”,码头们以憨厚可爱的形象和丰富的文化内涵成为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闪亮名片,迅速征服了各种文化、边境和年龄的人。
但是,随着北京冬奥会的结束,在北京冬奥会的申办、组织和举办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如吉祥物“冰屯”、“会徽”、“冬梦”等)将成为2022年12月31日后国际奥委会名下的奥运会历史知识产权。
为什么冬奥会“顶流”能变身“霍顿”“兔子码头”?以后还会有各种“生肖墩桥”吗?这里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吗?
“冰屯”属于奥运会财产
北京东奥组委司法部法律事务监察处副局长王洪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回答“钱钱钱”们的知识产权问题,首先要理解“奥林匹克财产”这一特殊概念。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奥运会五环标志、奥运会旗帜、格言、徽记、会旗、奥运会名称(包括但不限于“奥运会”、“奥运会”、“奥运会”)、标志。
此外,另一种奥林匹克财产是某奥运会组委会、主办城市、该市所属国家(地区)奥委会获得国际奥委会批准后,在本辖区内创作并享有权利的“奥林匹克相关财产”。
这种财产是由于申办、组织和举办奥运会而产生的,本届奥运会组委会、主办城市和国家奥委会是奥运会财产的权利人。一般来说,在本届奥运会举办结束后(一般是奥运会举办年12月31日),这些奥运会财产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应转让给国际奥委会。
据王洪霞介绍,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主办城市合同》以列举的方式强调了包括吉祥物“冰屯”在内的24项重要奥运会相关财产。
根据《主办城市合同》,MBLM、吉祥物、体育图标、奥运景观要素、官方海报设计、奥运圣火设计、音乐作品、艺术作品、照片、照片等与奥运会有关的财产,都要在2022年12月31日前转让给国际奥委会。
“兔子码头”侵权吗?
既然“冰屯”的所有知识产权都转让给了国际奥委会,那么“霍顿”、“兔子码头”是否侵犯了相关权利?
据王洪河介绍,身穿虎年新装的“冰屯屯屯”被称为“霍顿”,是2022年春节期间发行的“冰屯虎年新春特别版”产品,是根据北京冬奥会开发计划设计、生产、销售的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获得了北京冬奥会组委会的许可,没有侵权问题。
2022年末的《兔子码头》只是《冰屯兔年特别版》形象设计,并不是抛弃原来形象的独立创作。相关产品在权利性质上是国际奥委会批准的奥运会历史知识产权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得到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没有侵权。
如上所述,自2022年12月31日以来,与北京冬奥会相关的奥运会财产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奥运会历史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对“冰屯”形象进行二次创作设计,包括可能出现的各种生肖码头,都需要事先获得国际奥委会的许可和许可。王洪霞说。
“兔子码头”诞生记
“兔子码头”是怎么诞生的?据其设计师、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副院长林存进介绍,北京冬奥会召开时,正值中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春节,十二生肖是春节文化中的重要主题,在全球具有广泛的认可和影响力。
北京冬奥会期间正好是中国的“虎年”,所以提炼了传统“老虎”的形象元素,制作了“虎顿”吉祥物娃娃。
由于2023年是中国的“兔年”,因此,希望在产品创作中继续延续“十二生肖”概念,结合北京当地文化,创造新的奥运会许可产品。“冰屯兔年特别版”系列新产品在庆祝北京2022年冬奥会一周年的同时,也是在即将到来的兔年度过新年的祝福。
事实上,历届奥运会后,吉祥物、徽记等将成为奥运会历史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如果主办城市想在比赛后继续许可奥运会相关特许商品,则该所在地的奥委会必须与国际奥委会协商,企业向国际奥委会申请,向所在地奥委会申请“准入”。各方达成协议后,才能在该奥委会管辖区继续生产和销售。(约翰f肯尼迪,Northern Exposure,)如果有新产品,产品设计也需要国际奥委会和所在地奥委会的批准。
此次《冰屯屯》以兔年特别版的形式再次回归公众视角,是为了帮助北京冬奥会一周年宣传和“双五”文化传承。
应社会各界的需求和期盼,中国奥委会与国际奥委会进行了反复沟通与协商,最终形成了此次以北京冬奥会历史知识产权为主的合作方案,实现了奥林匹克历史知识产权在中国奥委会辖区内的再利用。如何保护“兔墩墩”
那么,“兔墩墩”作为“冰墩墩兔年特别版”,其知识产权具体包含哪些权利呢?
“‘兔墩墩’并没有改变‘冰墩墩’作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的性质,对‘冰墩墩’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适用于‘兔墩墩’的。”
王洪霞表示,北京冬奥组委自“冰墩墩”诞生之日起便对其进行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首先,北京冬奥组委作为著作权人,将“冰墩墩”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其次,商标保护方面,北京冬奥组委取得了“冰墩墩”形象、中文名称“冰墩墩”以及英文名称“Bing Dwen Dwen”的45个商品与服务的全类商标专用权;再次,在专利保护方面,北京冬奥组委还就“冰墩墩”的设计取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
另外,“冰墩墩”作为奥林匹克标志,还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特殊保护。
2022年12月31日以后,虽然“冰墩墩”等北京冬奥会筹办举办期间形成的奥运会相关财产作为奥林匹克财产将归属于国际奥委会,但在知识产权相关交接工作完成后,上述对于“冰墩墩”的知识产权全方位保护并不会改变。
因此,超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使用“兔墩墩”形象,或未经合法授权,擅自生产、销售“兔墩墩”相关产品等都属于侵犯“兔墩墩”知识产权的行为。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