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需携带农村合作医疗证到指定医院就诊。2、门诊或住院期间,医生根据病情开具住院证明。3、患者需前往医院收费窗口缴费,并支付治疗所需费用。4、治疗结束后,患者前往出院结算窗口缴纳医疗费用,并办理出院手续。5、患者需准备出院证明、住院发票、农村合作医疗证和个人身份证,前往医院农村合作医疗窗口报销治疗费用。6、门诊补偿范围:村卫生室、中心卫生室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的年限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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