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j《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k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l《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审核,留复印件); m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n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审核,留复印件); o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p《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3、各单位收集医师申请后,统一将申请材料送至注册主管部门。 4、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重新注册 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按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四、变更注册 1、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