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获得有效注册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护士执业证书首次注册: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二)当年考试成绩单或《护士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医疗保健机构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的证明;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 (六)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七)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照一寸1张,二寸1张; (八)考试合格后两年未注册的,还需提交自治区卫生厅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培训3—6个月并考核合格证明; (九)在省外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到我区办理《护士执业证书》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考试所在地考点出具《取得护士资格未办护士执业证书证明》; 2、考试合格分数证明; 3、取得护士资格公布文件复印件(由考试所在地考点或考区加盖验证章); 4、护士资格证书; 5、拟执业单位聘用证明。
(十)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张打印(复印)。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医政股→局领导→窗口出件 办理时限:承诺1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护士执业证书工本费5元,注册费8元。 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