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性质: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总工期:日历天(按业主要求)。
质量等级:(国标或行标特殊要求需写明)
2:协议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承包协议书、甲方与业主的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施工图、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图纸会审纪要、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承诺以及其它技术资料、技术规范等。
3:协议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合同语言:汉字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
适用标准:国家有关该类工程的质量检验、验收标准和规范以及业主要求和规定。
4、合同价款(暂定):大写元(小写元)
该工程采用承包方式,结算依据为。
责任人职责
1、责任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尽快完成项目部的筹建和精干施工队伍的组织工作,及时到位指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有关机械、设备、材料和物资,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期限与数量到场,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工作。
2、如公司投入人员与投标书中的人员不符而引起业主处罚所产生的费用,。
3、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应及时按公司单位有关规定报送“工程月报”“工程结算账单”等材料,工程所需的对外联络和宣传,均以公司单位的名义进行,并报告公司留档备案。
4、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的工作指令,并积极搞好业主、监理和当地政府的关系,妥善处理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5、应积极做好安全生产、保通、治安、消防、环保等方面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6、催收和结算工程款,承担本工程内的一切风险(包括工程质量、机械事故、施工人员及第三人的伤亡事故以及对外的债权、债务)。
7、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时编报财务用款计划。
8、建立施工档案资料,做好施工原始记录,编写施工技术总结和竣工文件,并将有关资料提供一套给公司留存备查。
9、及时处理与业主、监理的往来信函(责任人给业主的信函应经过公司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
10、责任人在施工期间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所发生的人工工资,并将工资发放单每月上报公司财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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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人应为现场施工人员投保工伤保险,使用外来劳动人员必须向有关部门办妥手续。
12、维护公司的声誉,使公司免受责任人造成的任何损害,包括诉讼损失和其他不利于公司的任何事宜。
13、遵守国家的法律、政令、政策以及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14、工程盈亏由责任人承担,与工程有关的人工费、材料费、租赁费、设备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责任人必须按约履行责任人与第三方的合同和协议,按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等,违反该条约定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15、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所涉及的现金款项及费用全部由责任人负责,并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打到公司指定账户。
安全生产与风险责任
1、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安全及防护设施由责任承包人负责,因责任人原因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安全、质量事故,包括危及第三者伤亡事故均由责任人自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约定风险承担)。
2、责任承包人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贯彻和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条例、规章和制度。
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加强自我保护,自觉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做到劳逸结合,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职工安全和健康。
3、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责任人负责对特殊工种人员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教育,按规定定期审查,严禁无证操作。
4、责任人所进场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和建筑行业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中责任人不得使用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机具、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5、责任人在施工中,应根据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及时落实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所有工程施工人员都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6、责任人必修按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沿线“保通’措施,实施中要求施工地段标志、标牌做到规范、准确、醒目。
配备足够的专职人员和机械进行道路维修和指挥协调来往车辆的通行,确保行车安全。
7、风险承担。
责任人应以当以自身利益为重,落实风险规避和风险转移措施,及时足额办理施工工程和施工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这一费用。
工程项目结算及支付
1、责任人(填写工程款结算方式)。
2、在业主工程款到位后,先期暂扣进度款的作为管理费后支付给责任人,税费由责任人在开具工程发票时按实交纳,责任人应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及时支付本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其它款项。
待工程验收、决算并经业主要求的审计部门确定后与责任人按实结算,未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前不支付合同超出部分款项。
3、本工程保修费应按照公司与业主的合同条款,同比例扣除,待缺陷修复责任期满后(按业主规定日历天)工程款到账后三天内付清。
如在保修期内,责任承包人不能按公司通知要求承担保修责任,造成公司不能实施完成的,有关保修费公司将不再予以结算。
4、在公司与责任人就内部结算完毕之前,所有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均属于公司的公款,工程款的支配权属于公司。
责任人向公司领取的所有款项,必须保证全部用于本工程,不得挪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不得用于赌博、吸毒、买卖、买房、买车或其它个人消费等)。
若违反该条规定,责任承包人愿意按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定罪性处理,并自愿向公司支付所涉金额倍的违约金。
5、工程款支付及入账,按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责任人办理财务往来结算,由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6、责任人须提供实际结算工程款的增值税专用材料发票劳务发票。
专用发票须在工程款发票开具当月提交且开票日期在工程发票开具当月底前,次月提交的不能抵扣税款,因此产生的税费由全部承担。
税赋
1、责任人承担履约合同所发生调整的各种税赋,并按照税务部门调整之日起的税赋完税。
违约责任与奖罚
1、公司因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责任人合同总造价的违约金。
2、责任人未接受公司正当检查、监督的,支付公司合同总造价的违约金因工程达不到合同所要求竣工期限的,除承担业主的处罚外还需支付公司合同总造价的违约金若工程质量不合格,责任人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以上,达不到合同所要求质量等级要求的,除承担业主的处罚外还需支付公司合同总造价的违约金。
3、责任人因本合同内的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导致发生电视或报刊等媒体相关曝光情况,按照负面影响效果公司对责任承包人作出罚款,同时消除负面影响的费用仍有责任承包人负责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对该项目工程所给予的一切物资奖励归责任人所有,对其所作出的处罚责任也一律由责任人承担因责任人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责任后果全部由责任人负全责。
以上各项违约一并执行公司与业主所签订合同有关违约责任之规定。
5、责任人在项目财务收支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了应追回违规款项外,还应处以的工程款违约金及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⑴擅自以公司项目部名称,私设银行结算账户、私自刻章,直接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和对外发生经济往来,签具经济、债务有关凭据的,责任人应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⑵不按公司工程款结算规定,把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直接划入责任承包人账户或他人账户
⑶把工程款挪作他用或使用不当,无力垫资,使工程需用资金得不到保证,造成工程进度受阻,引起的经济纠纷或司法诉讼
⑷有偷、漏税行为或欠交税金的罚款、滞纳金
6、责任人因管理不善,违规施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负法律责任。
⑴因质量管理不严,造成不可弥补的质量事故或措施不力,延误工期
⑵因安全工作没有做好,引发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和造成的损失。
7、本内部责任合同签订以后,责任人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另行派人接管该工程:
⑴未经公司同意,责任人擅自退出工程管理达天以上
⑵未经公司同意,工程停工时间达天以上
⑶建设单位对责任人的表现表示不满,书面要求更换乙方的
⑷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提出通报批评达次以上的
8、工程发生严重的质量或安全事故,导致工程处于瘫痪状态的公司接管以后,责任人合同关系仍未解除,但是,公司接管后即视为责任承包人自行放弃向公司要求任何款项的权利,即:工程盈利,由公司根据接管人的贡献另行分配工程亏损,则仍由责任人承担。
对于接管以后涉及该工程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最终仍由责任按照内部责任承担最终的责任(公司指派的接管人可以对工程的人、财、物、资金等进行合理的调度,并且责任人无条件认可其行为,责任人不得以已经退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9、因本工程引起的一切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该工程相关的一切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项目部成员的行为、项目部施工班组合农民工的行为、责任承包人委派的其他人的行为等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责任承包人承担,若造成公司先承担的,则公司可以依据内部承包关系向乙方行使追偿权,最终的一切责任均由责任承包人个人承担。
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缺陷责任期满后天之日失效。
其他约定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凡是因责任人的行为导致甲方承担经济责任的,公司有权向责任人行使追偿权,追偿的范围包括公司因责任人的行为而承担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等。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其补充条款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3、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相关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有保密义务。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