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赵丽丽
性别:女
身份证号:4123××××××××0022
赵丽丽
住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古宋乡曹阁村燕庄30号。
执行内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被告赵丽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17)豫1403民初48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赵丽丽偿还原告2500000元及利息。到期后,被告赵丽丽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赵丽丽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将赵丽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法院举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电话:17603706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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