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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qq名字带符号、qq名字女生昵称带符号…

时间:2023-05-12 05:35:3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腾讯公司申请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支持QQ提示音注册商标。这也是我国商标法领域经司法判决的首例声音商标案件。下附二审判决全文;

话说中国大部分企业连自己中文、英文、图标商标都还没注册到位,现在声音商标又来了,不得不说商标在企业经营中起到了决定生死的作用,没有商标的保护,企业做一切都是徒劳,市场价值越大,打你主意的就越多!

法院判了!支持QQ“嘀嘀嘀嘀嘀嘀”提示音注册商标!

10月25日消息,陪伴无数人网络聊天的QQ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如今可以注册声音商标了。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腾讯公司申请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支持QQ提示音注册商标。这也是我国商标法领域经司法判决的首例声音商标案件。

据第一财经报道,腾讯在4年前向商标局提出“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但被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亦未批准这一注册。

腾讯公司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准予对这个声音商标的注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腾讯的诉讼请求。商评委不服这一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改判驳回腾讯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高院已于近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商评委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北京高院认为,“嘀嘀嘀嘀嘀嘀”声音通过在QQ上的长期持续使用,具备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一审法院认定该申请商标在与QQ相关的“信息传送、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数字文件传送、在线贺卡传送、电子邮件”服务上具备了商标注册所需的显著特征。对一审法院的这一认定,北京高院予以认可。

据此,北京高院判决驳回商评委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商评委应当依据二审判决,对“嘀嘀嘀嘀嘀嘀”QQ提示音在“信息传送、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数字文件传送、在线贺卡传送、电子邮件”等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声音商标进入我国商标法保护的时间并不算长,2013年《商标法》进行修改,声音作为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列入其中,对声音的显著性审查也在不断探索中。作为国内首例声音商标案件,QQ提示音在被认定为声音商标过程中还出现一些“插曲”。QQ提示音的商标申请被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QQ提示音在指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上能够起到标识服务来源的功能。

这一案例也提醒了我们在申请一些特殊商标时依然要注意的一些常见细节:

一、商标注册一定要注意商标的显著性特征

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是注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的相关规定。而根据法条规定,因“缺显”而不能注册商标的情况包括: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识;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等其他特点的标志。

3、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也不得注册为商标。

而同时,因为对商标显著特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构成商标的标志本身、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因此,只有当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一般情况下,在注册商标时,未免“缺显”被驳回,以下这些标识应当注意避免:

1、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

2、一两个普通表现形式的字母;

3、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指定使用于习惯以数字做型号或货号的商品上;

4、指定使用商品的常用包装、容器或者装饰性图案;

5、普通单一的颜色

6、非独创的、常见的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

7、与申请人所从事行业或者相关行业常用的贸易场所名称;

8、与申请人所从事行业或者相关行业通用的商贸用语或者标志;

9、有且仅有企业的组织形式、从事行业名称或者简称。

二、商标的使用证据要及时留存

腾讯能够赢得这场官司,不得不说,它们提交的使用证据起了十分关键的作用。据了解,鹅厂在本次诉讼中提供的证据包括了:

国家图书馆检索文献152篇、用以证明诉争商标的声音已经进行了长期大量的使用且涉及的领域广泛;

2004年-2015年腾讯官司年报,尤其对每年的注册即时通信帐户、活跃帐户、最高同时在线帐户等数据均进行了统计,用以证明申请商标对应的即时通信软件的受众面极其广泛;

QQ软件获得吉尼斯世界纪录“单一即时通信平台上最多人同时在线”称号的证书和相关报道,用以证明申请商标对应的即时通信软件受众范围极其广泛…………

如果不是这么多证据证实“广泛使用”恐怕鹅厂未必会赢得这场官司,而使用证据的用途,在各种类型的商标纠纷案、侵权案都是相当有用的。因此所有的经营者都应当注意保留自己的商标使用证据,以防万一。而使用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常见类型:

1、发票、票据类单据,如果发票上没有商标名称的话,可以体现是申请类别的产品和公司名称也是可以的,最好可以体现商务活动的时间、商品的交易数量和金额等。

2、合同类证据,如果有能印有商标名称最好,没有的也最好能要体现商品的类别或公司名称,合同类证据也可以是证明同其他公司有商务往来的合同,合同的时间越早越能证明商标使用的时间越长。

3、宣传类证据。各种途径的宣传证据是对商标使用的很好证明。宣传类证明常见的有:

会展、广告、店铺、网站,也包括近年常见的自媒体如微博微信等。最好能有数据和照片等。

4、实物信息,包括公司的店面招牌、宣传面板等印制在实物上的图片。有实体商品的,还可收集大量堆积商品的图片,且最好可以露出商标。

5、其他证据。包括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参加比赛的奖项证明、获得政府或其他组织奖项的证明、质量检测报告、其它带商标的宣传和证明等。

总而言之,不管新类型商标如何涌现,商标审查的基本法不变,因此某些商标注册、审查中的常见问题,不管是新类型商标还是传统类型商标,都是需要规避的。而通用的法律法规,也是必须予以遵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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