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分手见人品,最近杭州一对小情侣就把分手闹得很难看。
女方的私密照片被发到微信群,男方也因此进了拘留所。
男友在群里被骂
发了两张女方不雅照反击
去年夏天,27岁的杭州人小陈(化名)认识了女孩小美(化名),确定了恋爱关系。
其间,小美把小陈拉进了自己创建的微信群,群里有300多人,大部分是小美的好友和同事。
热恋一段时间后,小美发现小陈似乎没那么在乎自己了,10个电话有6个不接,发出去的微信消息隔一两个小时才回复,双休日也总是见不到人。对此,小陈总是解释说工作忙。
不满一点点累积,今年1月,在又一次的约会要求被拒后,小美“杀”到小陈公司楼下,争执中小陈被小美抓伤,但因为是情侣间的纠纷,以调解告终。
之后小陈向小美提出分手后退出群聊。
2月6日晚上11点左右,两人又因为分手的事情在微信上吵了起来,小美一气之下,将两人的聊天记录发到群里,想让大家评评理。
“玩弄感情的臭男人!”
“小美别伤心,这样的男人不值得。”
看到大家纷纷支持、安慰自己,小美顿时有了底气便私聊小陈,告诉他群里都在说他的不是,还问他要不要进群看看。随后把小陈重新拉回了群。
看到小陈进群,群里的人骂得更凶了,看着不断跳出来的谩骂消息,小陈一股火气直冲头顶,决定“反击”,于是他迅速翻找手机相册,选中两张图片,点击发送。
前一刻还闹翻天的群瞬间安静下来,屏幕上赫然是小美的不雅照。
正准备发第三张时,小陈被踢出了群,小美报警。
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发布他人私密照片
构成侵犯隐私可处拘留或罚款
接到小美的报警后,2月11日上午,余杭警方在西湖区某租房内将小陈抓获。
目前,小陈因侵犯他人隐私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上发布他人私密照片、私密对话的情况时有出现,尤其是备受瞩目的明星,更是深受其扰。
在微信或者微博上发别人私密照是否构成侵犯隐私?如何处罚?
余杭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朱平说,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将他人隐私照片发布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等公共网络平台,构成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小江把小美的私密照片发送到300多人的大群内,影响恶劣,属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因此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如果得到当事人同意,发布相关私密内容是否会构成侵犯隐私?
朱平说:“如果当事人同意,是不构成侵犯隐私的。但是这种时候会出现另一种可能。不管当事人是否同意,只要传播的内容比如私密照片、视频等可能被定性为淫秽物品的时候,就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记者 林琳 通讯员 张慧丽 冯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