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下午,成都的林小雨(化名)收到朋友的微信,一个微信名为“丽丽姐 海宁皮草厂家直批”的陌生微信添加林小雨的朋友为好友,但头像却是林小雨本人的自拍照。这让林小雨很困惑,谁发出去的,除了照片对方还用了什么信息?
林小雨朋友发来微信提醒头像被盗
8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通过该微信朋友圈留的电话号码联系到该用户,对方表示是公司用作与客户联系的营销号,不是固定人使用,最后一位接听电话是男性工作人员表示“朋友圈随便找的照片,看到好看就用了,有什么问题吗?”
被盗作头像的皮草营销号朋友圈信息
两年前的自拍照
变成皮草销售号头像“丽丽”
8月5日下午,林小雨的朋友收到一个陌生的微信好友添加请求,名为“丽丽姐 海宁皮草厂家直批”,仔细一看,头像却是林小雨本人,这让朋友感到很奇怪,连忙发给林小雨求证。
“朋友是做服装生意的,对方主动加的她。”林小雨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从朋友发来的截图上看到,该微信名为“丽丽姐 海宁皮草厂家直批”的账号,朋友圈发布了多条售卖服装的动态消息,内有多条售卖服装的动态,“厂家直批”“全市场最低价”等等字样,而头像,则是林小雨本人拍摄于2017年6月左右的一张正面自拍照。
“我也很惊讶。”林小雨说,这张照片拍摄于2017年6月,自己应该在2017年或者2018年的时候用过该照片做头像,此外就没有在其他平台上发布过了,对方是通过什么渠道得到自己的照片,并且用来当做一个营销号的头像的,林小雨不得而知。
“我觉得这个已经侵犯我的权益了,现在也不知道我照片是怎样泄露的,对方是否还有我其他的信息也不清楚,这想想就很可怕。”随后,林小雨通过微信号添加该微信,但没有通过,拨打朋友圈页面上的电话,也未能接通,林小雨的朋友给对方发微信消息,也没有得到回应。在联系该微信号无果后,林小雨对该微信号进行了投诉。
营销号:
“感觉好看就用了,有什么问题?”
8月6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拨通了对方微信朋友圈留的手机号码,电话归属地显示为浙江嘉兴,接听电话的女士表示该微信号是公司的销售号码,自己刚刚拿到这个号没几天,对于头像图片来源不是很清楚,需要问下,随后,该女性工作人员回复:“这个头像是别人发过来的,因为申请这个微信号需要头像,感觉挺好看的就用了。公司里面销售号很多,都是用的别人发过来的好看的图片做头像。”该女性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很多客户是认头像的,所以才要用(真人)照片当头像。至于照片是谁发过来的,她也不知道,还是需要问下,随后挂断电话。
6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再次拨打该号码,三次后才接通,但已经不是上午接电话的女性工作人员,新接电话的女士将电话转给了一位男性工作人员,对方接听后表示,自己就是在朋友圈看到的照片,觉得是网红照片就直接保存下来了。
“我已经把头像换掉了还有什么问题呀?我也不知道(照片来源),朋友圈传来传去的,我就看这个女孩子长得还可以就把它保存下来,做了头像。她昨晚上联系到我这边,我就已经把头像换了。”
当记者提到该行为可能涉及到侵犯他人权益时,该工作人员说:“如果是商业行为,你提交证据就可以了,网上网红的照片有很多,我也用马云的头像。微信朋友圈女孩子的照片有上千上万张,我随便挑了一张,我不知道这个有什么问题呢?我不是用她的照片去进行诈骗,如果是这样的话,你要拿到我这边事实的证据。这个到底是从哪里保存的,我这边也找不到了。”
记者询问是否公司的每个销售号码都是用的他人头像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否认。
律师说法:
未获许可用以商用 涉嫌侵犯肖像权
四川有同律师事务所张柄尧认为:
在未告知他人也未得到他人授权的情况下,将他人头像作为商用,有盈利行为,就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已经涉嫌侵犯肖像权。林小雨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也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提起侵权自诉。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
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且有盈利目的的,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而对于图片本身,拍摄者也享有著作权,私自盗用图片用作商业行为,属于侵犯图片拍摄者著作权。受侵犯者可以要求对方删除、赔礼道歉,如果对肖像者本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
红星新闻记者 于遵素 实习生 向姗 受访者供图
编辑 余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