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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可以知道名字〉微信转账记录删除能恢复吗?

时间:2023-05-02 19:47:4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在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是较为常见的。谁家有急事,借钱救个急。

大部分朋友都了解民间借贷的基本知识,比如借钱要写个借条,但是你知道还款的时候,通过微信昵称也可以认定收款人吗?

01真实案例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审结了一起发生在分手情侣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小伟与小丽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并共同生活了,后来两人关系破裂,小丽要求小伟返还恋爱期间借款。一审法院对小丽的诉求予以支持,但小伟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其向女方的两笔微信转账应予抵扣。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可小伟通过微信转账给小丽的两笔还款合法有效,支持小伟的上诉请求,依法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改判。

02案件焦点

案件的焦点在于,小伟通过微信转账的两笔还款是否合法有效。

之前我们了解到,一般来说,民间借贷经常的做法就是借款人当面还钱,出借人收到还款后当面撕毁借条,表示双方之间债权债务两清,并且应该保留证据。那,微信转账能否算有效的还款呢?

在案件中,小伟和小丽分手后已经删除了对方的微信,但是可以通过“账单”查看支出记录,哪怕双方已经没有微信。

法院通过核对小伟二审新提交的由微信支付运营公司开具的“电子转账凭证”可以认定小伟向小丽微信号“L***”转账的真实性。小丽否认微信昵称“小飞**”与自己微信号“L***”的一致性并拒绝提供自己的微信昵称供法院核实。经法院当庭搜索微信号“L***”,显示相应昵称为“小飞**”。

因此,可以通过以上证据证明小伟还款的真实性。

现在大部分的借款还款通过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但同时转账凭证中显示的转收款双方多为网络昵称而非真实姓名。当双方发生金钱纠纷向法院起诉时,还款人向微信昵称的转账是否为向借款人本人的转账便成了法院需要认定的一个重要问题。

03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21 年,全国民事裁判案件约 1188.78 万件,主要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与贷款合同纠纷。可以看出,民间借贷纠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影响判决的因素很多,就像上述案例中的情形,甚至有很多的民间借贷与刑事案件有“瓜葛”。

我们如何规避风险呢?

1、保留证据。不管是普通朋友还是情侣,存在借贷关系一定要保留证据。很多人碍于面子没有写借条,但是在线上平台转账时,可以备注“借款”等,证明借贷关系。如果是情侣分手,建议先不要删除好友,在纠纷解除前,保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

如果是线上平台转账,除了转账记录,还要保留该平台所属公司的转账电子凭证。

2、问清借款用途。根据我国《民法》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问清用途很重要,若明知借钱是用于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不仅可能血本全无,还要赔进罚款。

3、诉讼期间不要虚假陈述。在上面的案子中,小丽因为闹气没有说实话,法院考虑到两人情侣身份,诉讼中斗气成分大,涉案金额少,就做了批评教育。如果我们因为借贷纠纷闹上法庭,建议大家还是要如实陈述,如果不能如实陈述,影响法官审判案件,可能被罚款或者拘留。

根据我国《民法》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律律

审核:小丰

法律审核:未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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