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艳 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和广西极贫县,100万元在当地绝对是天文数字,都安的两骗子却上演了一出在当地轰动一时的“百万元捞人”骗局,成功骗取被害人99.9万元巨款,但这笔巨款两骗子还没有捂热,就被警方抓获归案。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两骗子双双领刑10年。
被人捏住把柄 被逼出钱“捞人”
陆光大与陆志文是都安瑶族自治县保安乡人,两人是同村人,还是邻居,都是80后,年龄相仿,趣味相投,关系非常“铁”。被害人韦多也是保安乡人,陆光大、陆志文和韦多3人经常在一起聚餐,关系非常密切。陆志文是建档立卡贫困户,陆光大的经济状况也是捉襟见肘,只有韦多混得好,他曾经当过建筑老板,家底丰厚。陆光大、陆志文因手头拮据,竟然打起了从韦多身上“捞一把”的歪主意。
陆光大为什么想到从韦多身上“捞一把”呢?原来,韦多2018年曾使用过陆光大的银行卡帮助澳门赌场朋友转账,后来陆光大无意中得知此事,他感觉韦多拿他的银行卡去做违法的事情,且赚钱后又想踹开他,他很生气,认为如果韦多知道他被公安机关抓获应该会花钱将他弄出来,陆光大就想以此捏住韦多把柄,逼韦多出钱“捞人”。
2019年8月16日,被告人陆光大、陆志文合谋,以陆光大被来宾市公安局拘留关在看守所,让韦多出钱找关系将陆光大捞出来为由,骗取韦多的钱财。
说干就干,为隐藏好所有踪迹,当日下午17时许,陆光大入住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某宾馆6403号客房,不再抛头露面。次日0时许,陆光大在宾馆内通过电话指使陆志文,由陆志文用手机联系被害人韦多,骗称陆光大已被来宾市公安局“关起来”,要求韦多找关系将人赎出。陆志文按照陆光大的意图打电话给被害人韦多实施诈骗——
“韦多啊,不好了,陆光大不知犯什么事被来宾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拘留了,就是因为你之前借用陆光大的银行卡进行大额转账才被抓起来的,陆光大是我们的好兄弟,我们大家要筹点钱将陆光大保出来啊!”
为了自保慌忙筹钱 如数筹到100万元
韦多接到电话后,因担心其曾使用过陆光大的银行卡帮助澳门赌场朋友转账一事败露,为了自保,便主动答应尽量帮忙筹钱找关系将陆光大赎出。
在之后的电话沟通中,韦多起初表示可以筹集20、30万元人民币,当时陆志文也不说同意或者不同意,但他从侧面说陆光大这次被关押,情况比较复杂,韦多认为他说话的意思大概是20、30万元可能搞不定。然后韦多又说再想想办法筹集50、60万元,陆志文还是不说什么。最后,韦多咬咬牙表示,最多可以筹集到100万,陆志文表示可以。
救人如救火,韦多通过电话通知其母亲在家筹集60万元现金,又向其堂哥借得40万元现金,共计100万元现金,由其堂哥和其弟弟于2019年8月18日0时许,将100万现金用一个编织袋装好,之后送到都安县安阳镇一小区交给陆志文。陆志文收得钱后,先将钱装好,后和陆光大一起开车将钱运到其老家住房内,并将钱藏到其房间卧室床下。期间,陆志文从上述赃款中拿了5万元来使用。
此后,韦多多次电话追问陆志文事情办得如何了,并表示如果办不得,就将钱退还给他,陆志文称退钱可以但要录视频为证,韦多追问的次数多了,陆志文就不接电话了。
2019年8月27日,韦多到保安街赶集时,竟意外地发现了陆光大。韦多急忙上前询问陆光大如何从来宾市公安局里出来,没想到陆光大没有理睬他,径自走开了!
韦多顿时茫然无措了,脑子“短路”了,待他缕清思路,察觉被两位“兄弟”设计诈骗后,非常愤慨,当天毅然向警方报案。
2019年9月6日,公安机关在陆光大的老家将陆光大抓获。陆光大被抓获后,公安机关根据其指认在陆志文老家房间内卧室的床下搜查出上述赃款,经清点,共计人民币94.9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陆志文的亲属帮其缴纳人民币4.78万元,加上之前公安民警在其身上缴获的人民币2,200元,共计5万元,作为陆志文退回已使用的5万元赃款上缴公安机关。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追回的99.9万元退还被害人韦多。
黄粱美梦破碎 双双领刑10年
由于双方当时都没有清点现金,只是口头确认有100万元,后公安机关搜查出来是99.9万元。2020年3月26日,都安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光大、陆志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钱财99.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二被告人共同对他人实施诈骗,系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陆光大是犯意的提出者、指挥者,被告人陆志文是诈骗行为的积极实施者,二人互相配合,作用相当,故不区分主从犯,应当按照二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被告人陆光大是作用相对较大的主犯。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的诈骗所得已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实质性损失,可酌情从宽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的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陆光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陆志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