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生活中,小到几岁小孩,大到老年人,几乎人人都在使用微信进行沟通交流,也会通过微信进行转账。
微信好友之间也会通过转账的方式进行借款,那么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如何举证证明微信交易对象的身份呢?
如果在诉讼中,被告本人承认是微信聊天的主体,那么法庭不需要原告再举证证明。如果被告没有出庭或者出庭了但否认自己是微信聊天的主体,那么就需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微信号为对方所有。
按照下列方法便能予以证实“张三”的微信号就是“张三”的:
1、打开微信,点击服务,然后进入钱包;
2、点击账单,查找到与对方往来的转账记录,点击进入;
3、点击申请转账电子凭证;
4、输入对方名字,然后提交申请;
转账电子凭证会在24小时内(微信平台虽说的是24小时,不过一会儿就会发到手机上)发到你的微信上。
示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