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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名字不能用表情了,微信名字微信头像图片…

时间:2023-04-22 10:36:0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钱汪龙和周春晓也都提到,表情符号证据通常只是所有证据中的一部分,案件的走向也很少会完全由表情符号决定。

微信更新新表情包,代表“悠闲的”绿帽小黄人之前嘴里叼着一根烟,现在变成了嘴角上扬。图/IC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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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脸”、“裙子”和“钱”的表情符号出现在刑事案件中的时候,它们意味着什么?在合同纠纷类的民事案件中,“OK”表情符号指的是收到对账单还是对账单核对无误?

近年来,微信聊天中的表情符号越来越多地成为了法律裁判的证据。新京报记者用“表情符号”作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共发现281篇法律文书。其中,广东、北京和江苏的法律文书最多。按时间来看,2018年以后法律文书数量陡增。

7月19日,记者整理发现,281篇文书中,民事案件超过71%,刑事案件约占24%。案件中出现最多的关键词是“合同”,且过半案件的案由涉及“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汪龙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由于公对公的沟通往往通过邮件、信函等更为正式的形式进行,表情符号作为审判证据的案件一般发生在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

江苏昆山法院法官助理周春晓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性的表情符号,比如“尴尬”,更容易引起解释上的争议。由于没有明确的文字解释“尴尬”表情的具体意思,法官可以认定为否认,也可以认定为默认。

裁判文书网表情符号相关的法律文书中,除了表示“尴尬”的符号,“OK”的表情符号也经常出现,含有“OK”表情的法律文书占了将近四分之一,“笑脸”和“点赞”或“棒”对应的表情符号也经常成为案件的证据点之一。

刑事案中的表情符号:“笑脸”、“裙子”、“钱”

据裁判文书网所列案卷显示,刑事案件中,表情符号经常被当作犯罪暗号来使用。裁判文书网上超过半数的涉及表情符号的刑事案件是涉黄、涉赌或涉毒案件。

2020年杭州余杭区法院判决的组织卖淫罪案件中,微信中的笑脸变成了卖淫次数的计数器。据案中多位卖淫女子的证词,卖淫组织者要求卖淫女子每卖淫一次就给他发送一个笑脸表情,每单标价150元,其中组织者收取50元,每天结束的时候数“笑脸”表情来对账。

涉毒案件中,某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就曾在微信聊天中用“裙子”的表情符号指代大麻。根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杜某某曾通过微信向境外卖家购买新型毒品LSD(一种半人工致幻剂),构成走私毒品罪。裁判文书提及,杜某某除吸食过LSD以外,还吸食过大麻,并与大麻供货人“在微信聊天中多次出现‘裙子’的图案,并谈论购买‘裙子’和如何交接货物的过程。”

2020年四川乐山法院审理的贩毒案中,被告人张某和买主进行交易的时候会先发“准备”二字和“钱”的表情符号,之后把毒品放到一个垃圾桶附近,再把垃圾桶照片发给买主,让买主去取货。


民事案中的表情符号:意思表示存在争议

与刑事案件中表情符号含义相对明确,认定较清晰相比,民事案件中,对于表情符号含义的解释就更具争议。

据裁判文书网卷宗显示,在江苏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公司向原告公司购买无纺布,被告公司的经办人包某某在收到原告公司费某某用微信发来的对账单后,回复了“OK”的表情符号。后原告因为被告有欠款而把被告告上法庭。在庭上,原、被告双方对这个“OK”是表示认同对账单的账目还是仅表示收到消息产生了分歧。

根据中国庭审公开网的视频,一审中被告的辩护律师称,包某某发的“OK”表情符号“并非说是对该对账单予以确认、没有异议,而是会去对该份对账单予以统计、核算。” 包某某在一审第二次开庭的时候也来到了庭审现场,对“OK”表情符号的解释是“(即使)OK,我也要核实一下啊。”

二审中该公司的辩护律师,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寇艳芳告诉新京报记者,对账单中的数字非常多,核对需要的时间很长,而包某某的回复几乎没有时间差,是在几秒钟或者一分钟内回复的,所以只是一个礼貌性的回复。

最终,法官认定这个“OK”表情符号有默认的意思。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写道,包某某在收到该对账单后回复“OK”表情予以确认,且此后被告公司并未就该对账单向原告公司提出任何异议。法官还提到该对账单有发货单和增值税发票作为佐证。

也有其他案件中法官不认为“OK”含有认同的意思。周春晓在江苏高院官微刊发的《注意!你发的每一个emoji都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的文章中提到,“如广州中院在一起仓储合同纠纷案中认为,表情符号是辅助表达心情、情感和想法的可视化图像,不能仅凭表情符号而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承诺,故没有认定当事人发送的‘OK’表情系同意之意。”

与“OK”表情符号的含义认定相类似的是“点赞”或“棒”等表情符号的解释。裁判文书网上一起乌鲁木齐天山法院房屋合同纠纷的案件显示,其中牵扯的卫生间维修费涉及到了双方关于表情符号的争议。法律文书显示,作为租房者的原告住进房子之后自行对卫生间中的马桶、浴霸和水龙头进行了维修,支付了260元的维修费,之后,原告在微信上跟被告说:“我已经昨天全部弄好了,马桶、淋浴器、卫生间的水管,找了个五金店的人,花了260全部搞定”,被告回复了表情符号“棒”。在法庭上,双方对“棒”是否代表认同维修费用产生了争议。原告主张被告发来的“棒”表示被告愿意支付260元的费用,而被告称自己没有说同意。

对此,法官认定这个“棒”不代表当事人愿意承担费用。该案法官在文书中写道:“被告回复‘棒’的表情符号并非同意的符号,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发送‘棒’的表情符号具有同意的意思表示。故原告主张被告承担该笔费用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关于江苏两公司买卖无纺布纠纷中“OK”表情符号含义的意见。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认定表情证据含义要结合上下文和惯例


周春晓说,对表情符号含义的认定要结合整个聊天记录。钱汪龙也提到,之所以对同一个表情符号出现不同的含义解释,是因为任何一个法院都不能单纯地看表情做出判断,而是要结合聊天记录上下文的综合意思表示,同时还要按照双方或者行业的惯例或者交易习惯做出判断。

钱汪龙举例说,比如某人每次在对方发货后都回复“微笑”表情符号并付款,那就不能在某一次回复“微笑”了之后说这个“微笑”意为不付款。“不能在事后做出和表情相反的陈述。”

钱汪龙和周春晓也都提到,表情符号证据通常只是所有证据中的一部分,案件的走向也很少会完全由表情符号决定。

“从我们法律角度看,要通过全面的、全方位的证据来判断这个案件的事实和法律的适用,”钱汪龙说,“比如合同纠纷,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是否得到遵守,来判断双方违约的责任。不是单独一个表情,这个案子就怎么判了。”

钱汪龙提出了如下的建议:第一,尽量使用正式的沟通渠道,包括邮件,尽量使用准确、真实、完整的文字;第二,尽量使用打字弹出来的和文字直接对应的表情符号,这样不容易产生歧义;第三,交易过程中做好全流程留痕,避免单一表情产生歧义。

周春晓也建议,在聊天的时候,要保存好完整的聊天记录,如果通过发语音进行聊天,那么,一旦产生纠纷,在法庭上是需要用原本的聊天记录载体播放语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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