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朱灿亮、吕浩等1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首要分子朱灿亮犯8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朱灿亮先后网罗被告人吕浩、张报等人在该市金安区三十铺镇及周边地区混迹社会。2014年朱灿亮、吕浩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吸收成员,发展势力,逐步形成以朱灿亮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吕浩、张报、陈亮、杨成成为骨干成员,以卫平成、胡涛、杨先行、王聂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朱灿亮对组织成员进行分级分工管理,要求组织成员“服从管理,不许赌博”,并实行奖惩措施,对积极维护组织利益的成员给予奖励,对违反纪律的成员实施训诫。为攫取非法利益,朱灿亮及其组织成员以赌养黑、以黑护赌,在三十铺镇及周边地区开设赌博机房,组织“干子、梭哈、炸金花”赌场100余场,非法获利150余万元。还组织实施了两起聚众斗殴、八起寻衅滋事、两起非法拘禁、五起敲诈勒索犯罪,以及五起其它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灿亮及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妨害作证罪。被告人朱灿亮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其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2名成员按照每个人在组织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以及所犯罪行分别判处十九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5名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因其所犯罪行被判处三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金安区法院宣判的首例涉黑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和各界群众共200余人现场旁听,宣判还同步进行了网络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