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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航]孙航天

时间:2023-04-19 03:46:2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1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人民法院报记者 孙航

笃行不怠,向着公平正义

历史的指针划过2021,人民司法走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

这一年,“锐意”进取。在线诉讼规则出台,北京金融法院成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揭牌,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启动……紧扣时代脉搏,牢记“国之大者”,人民法院再扬改革创新风帆,向着构建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探寻求索、破浪前行。

这一年,“暖意”盈怀。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人脸信息安全有效保护,解决年底不立案成效显著,执行领域陈年旧案全面清理……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就是司法为民最温暖的底色。

这一年,“绿意”盎然。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成功举办,北上的亚洲象“不请自来”成为会议神秘嘉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景跃然各国嘉宾眼前。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守护绿水青山,世界瞩目下的美丽中国,激励着环境司法奋发作为。

这是人民法院笃行不怠的一年。作为一名近距离的观察者、见证者,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在一次次法槌起落间,彰显力度和温度。

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不久前召开,新的一年工作谋定而后动。新征程,再出发,人民司法驶入更加壮阔的航程,向着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接续奋斗。我们看到了全力以赴的决心和信心。

代表作品

北上的亚洲象,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最好诠释

“一群不请自来的‘朋友’,正在向昆明方向进发,也准备参加我们的世界环境司法大会。”

一段亚洲象群在云南境内悠然自得地迁徙的视频,出现在云南昆明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开幕式上,引起与会各方代表的欢呼。

这群“朋友”为何会千里迢迢北上?为何会逐渐扩大活动范围?这些问题,在生态环境改善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里能够找到答案。

这一群亚洲象的北上,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生动体现,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最好诠释。

亚洲象是亚洲现存的最大陆生动物。据统计,野生的亚洲象非常稀少,仅分布在中国云南省南部和老挝、缅甸相邻的边境地区。

过去,由于象牙可以制造珍贵的工艺品,亚洲象经常遭到偷猎者袭击,物种破坏十分严重。近年来,云南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等生态修复工程,进一步加大对亚洲象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猎杀行为。截至目前,亚洲象种群数量已经增加到300头左右。

日益改善的生态环境,造就了野生亚洲象的繁衍生息,也为它们打开了更广阔的生存天地。

今年4月,一群亚洲象开始向北行进,先后进入中国红河州石屏县、玉溪市峨山县。这是有观测以来,野生亚洲象群首次进入玉溪、红河境内。有专家称,大象的迁徙主要受到食物和人类干扰的影响。云南良好的生态环境,为亚洲象提供了充足的食物。

与此同时,人们对象群的保护意识加强,也为亚洲象们营造了舒适宽松的生存环境。

视频检测显示,这群亚洲象有时会经过农田和村庄。一名亚洲象监测工作人员表示,前些年,大象不敢涉足农田,因为人们使用各种方式驱赶。随着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等法规出台,人们对亚洲象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大象知道人类不会伤害它了,就慢慢地敢到农田来采食。

正因为人象关系日趋和谐,才造就了象群们这次奇妙的“旅行”,也让亚洲象们可以从容地寻找更为舒适的新家园。

在云南行进的一个月时间里,象群活动区域周边的群众生产生活正常,未发生人象冲突等情况。这群不请自来的“客人”一路吃了很多玉米、荔枝、芒果、芭蕉等经济作物,但沿路一些村民表示,希望大象们能多停留一会儿,吃饱了再走。

为保护这群在云南各地“旅游”的亚洲象,云南还成立了专门的保护工作组,落实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发布亚洲象防范和保护智能预警,提醒沿途的人群,注意保护人身安全,自觉保护野象,不主动影响野象的活动轨迹。

政府在努力,村民们也在努力,一切举措都是为了能让亚洲象们可以在更加美好的自然环境中生活,同心协力,共同建设我们赖以生存、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中国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将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推进全球环境治理贡献力量。

我们看到,在绿水青山之间,这群人类的“朋友”流连忘返,一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面被定格了下来。

我们也坚信,这一派生机盎然的美景,将带给绿色发展启迪和智慧,为实现生态文明,凝心聚力谱写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新篇章点亮光明未来。

最高人民法院对年底不立案问题零容忍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人民法院将全面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在最高人民法院11月23日召开的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钱晓晨表示。

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刘树德介绍了今年以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审判执行、诉前调解等情况。

钱晓晨介绍,自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以来,大部分案件实现“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平均当场立案率超过95.7%。但部分法院仍存在自11月底、12月初开始的年底不立案现象,严重损害当事人诉权。

“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起诉,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钱晓晨表示,对来访、来信、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途径反映的年底不立案问题,人民法院将刀刃向内、一查到底,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决不允许在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钱晓晨强调,对经查实存在年底不立案问题突出的法院,将采取“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问题突出且未整改的,将约谈主要领导,作为反面典型通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指导意见,从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强化条线指导、加强立案监督、提供组织保障等方面,对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其中,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意味着根据人员岗位、案件类型等特点,改进审判质效考核方式方法,注重综合运用法定期限内立案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结案均衡度、当年结案率等多项指标,总体评价法院、法官工作业绩。此外,整治年底不立案将实现条线指导常态化,上级法院将指导年底立案工作作为第四季度工作的重中之重。

记者获悉,为监督全国法院年底立案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建成人民法院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加强内部监督。该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全景展现全国法院立案数波动情况,一旦出现波动异常、立案偏离度大的法院,将及时预警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地方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全面开通不立案投诉举报处置功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要求、完成时限,确保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钱晓晨表示,自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全国法院将整治年底不立案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教育整顿成效的重要指标,决不让“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

保护人民群众“人脸”安全

人脸识别技术为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引发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为保护人民群众“人脸”安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文及答记者问见三、四版)。《规定》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研究室副主任郭锋、研究室民事处处长陈龙业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人脸识别逐步渗透社会生活各方面,部分经营者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的事件频发,引发广泛关注和担忧。杨万明介绍,此次《规定》的起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循民法典人格权编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精神,针对实践中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从侵权责任、合同规则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规定了16个条文。

《规定》从人格权和侵权责任角度,明确了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行为的性质和责任,将线下门店在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辨识、人脸分析等社会反映强烈的几类行为,明确界定为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针对部分商家采用一次概括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不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不合理手段处理自然人人脸信息的行为,《规定》明确,处理自然人人脸信息必须就人脸信息处理活动单独取得同意,不能通过一揽子告知同意等方式征得个人同意。对于违反单独同意,或者强迫、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构成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规定》还对物业服务、格式条款效力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予以回应。

郭锋表示,根据《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小区物业在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人脸信息时,应当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对于不同意的,小区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不得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格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此外,《规定》明确,信息处理者通过采用格式条款与自然人订立合同,要求自然人授予其无期限限制、不可撤销、可任意转授权等处理人脸信息的权利,自然人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请求确认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据了解,人民法院近年来持续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严惩侵犯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民法典施行以来,全国法院以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由立案的一审案件192件,审结103件,“人脸识别第一案”于今年4月9日二审宣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李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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