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汤姆林森(Raymond Tomlinson)于上个世纪的70年代发明了电子邮件,使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更为便利,他也因此被誉为“电子邮件之父”。他率先采用@符号来区隔使用者与电脑名称,这种用法一直沿用到今天的电子邮件地址。不过,@符号并非他发明的,该符号早就存在了几百年,而且在世界各国都有不同的称号。
据Mental Floss网站报导,@符号在美国代表“在”(at)的意思,用以标示地点,而在其它国家,它的名称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例子:
1. 中国人以“小老鼠”或“圈a”来称呼@,现在也有人用“艾特”(英语“at”的音译)来称呼这个符号。
2.意大利人称@为“蜗牛”,用来描绘螺旋状。
3.在越南北部,人们称@为“弯曲的a”,而在该国南部,人们则称它为“带钩的a”。
4.亚美尼亚人认为@是可爱的小狗。
5.在匈牙利,@被人们视为像蛆或蚯蚓这样的小虫。
6.荷兰人视@为“猴子尾巴”,但没有特指哪一种猴子。
7.德国人也认为@像猴子,但他们特别认定它代表“蜘蛛猴”(spider monkey)。
8.丹麦人用两种动物来形容@。有时候,它被称为“猪尾巴”,但大多时候,它被称为“象鼻”。
9.在以色列,人们用“果馅饼”(strudel)这种美味糕点来描述@。
10.捷克人、斯洛伐克人与瑞典人也把@看成食物。捷克人和斯洛伐克人称其为“香料醋渍鲱鱼卷”(rollmop),而瑞典人则有不同叫法,其中之一是肉桂卷(kanelbullar)。
11.塞尔维亚人认为@很疯狂,所以称其为“疯狂的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