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土土绒
“招弟”们改名的故事,余波未了。有媒体梳理发现,“招弟”这类名字在改名申请中,因没有统一标准,大部分地区倾向于严格对待,且处理方式不尽相同。“招弟”们改名,在一些地方依然困难重重。
在广东某地政府官网的互动版块上,名为“群娣”的女子留言说,她在当地派出所提交改名申请,2020年到2021年先后提交两次都被不同理由驳回。一位名叫“胜男”的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表示自己申请改名被拒两次。当地公安局回应:改名申请要符合《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的成年人改名条件,再提交与理由对应的充分的证明材料。“您的名字未违背公序良俗,提交的改名理由不充分,故审批不予通过。”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自然人有权依法改名。但法学专家表示,民法典不能作为姓名登记的直接依据。
而公安部《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有充分理由的,也应经派出所所长或乡长批准,才可以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口管理机关批准。”因此,各地针对姓名修改倾向严格对待。简单地说,就是相关行政法规没跟上民法典的步伐。
改名要耗费一定的行政成本,相关部门提出适当的门槛可以理解。但首先,这个门槛必须是明确可依的;其次,这个门槛必须是高低适宜的。比如,不少地方的户政管理规定中,都把“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作为改名的前提条件。但是,什么样的情况是“违反公序良俗”,标准却很模糊。比如有人认为自己的原名“招弟”违反公序良俗,但户籍民警却觉得这个名字很常见,没什么问题,实际上就让“招弟”们改名变得几乎不可能。
而这又反映出一种潜藏的社会认知,那就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意识到“招弟”这类名字给女性带来的伤害。在“招弟”们诉说困境的新闻下面,有人留言问:“是真的还是当事人自己想多了?”有人表示:“这其实是一种自卑感,并不好。如果你自己够努力,够强大,黄土也能变成金。”这种疏离的态度,高高在上的道德感,都说明他们并不能理解“招弟”的痛苦。
确实,这个世界上有许许多多“奇葩”的名字,但与其他的“奇葩”名字不同,“招弟”这类名字含义非常明确,而且是女性独有的尴尬。它们暗示着主人的微不足道,仿佛她们只是一个“招”来“迎”来弟弟的工具。这样的名字赤裸裸地鄙视女性,指向的是一种落后的性别观念,代表的是与现代社会完全不相符的价值观。
当“招弟”们不顾繁琐的程序坚持改名,就说明她们意识到了名字给自己带来的深深伤害,在日复一日的称呼中,承受着来自各方的嘲笑甚至歧视。难怪有当事人痛苦地说:“只觉得(自己的名字)是个污点。”
谁也不愿意带着自卑感生活一辈子。让“招弟”们改一个名字,很可能改变她们的一生。这样的理由,应该是个人申请改名的“正当理由”。
正如有法学专家提出的,不允许基于情感等主观原因申请变更姓名,那几乎等于剥夺了个人变更姓名的权利,此举无疑不利于人格自由发展。因此,各地应及时检视相关行政法规,让户政管理相关规定尽快跟上民法典精神。与此同时,不妨适时研究姓名立法工作,尽快出台姓名法。让“招弟”们顺利走出“招弟”的阴影,是现代社会应有善意。(土土绒)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