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一女子与丈夫闹矛盾
无意间看见弟媳与丈夫的聊天记录
她认为弟妹在挑拨离间
竟将二人聊天记录发到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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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5月,李丽与丈夫吴志因家庭琐事闹矛盾时,无意间看到了弟媳林华与丈夫吴志的微信聊天记录。她认为是弟媳林华在故意离间他们夫妻间关系,因此她感到很气愤,于是将丈夫和弟媳的微信聊天记录拍下来。
(网络图,图文无关)
实在气不过的李丽,事后在微信上与五婶(也是林华的五婶)刘青聊天诉苦,还将之前拍下来的林华与吴志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给了刘青,并让刘青帮忙分析林华与吴志之间的聊天意图。
一个星期后,李丽发了条微信朋友圈并附上丈夫吴志与林华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该截图上有林华的名字。该微信朋友圈称:“……世上最犯贱的人就是哥哥和弟媳这种赤裸裸的关系。合伙逼走嫂嫂……”
2018年9月3日,李丽给林华发短信息,使用过激和侮辱性的语言谩骂、侮辱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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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5日,因性格不合,李丽与吴志两人选择了离婚。当天,李丽建了一个微信群,群成员是吴志的家人。李丽在该群里发表了“我现在被人扫地出门了,连我自己都难养活,没能力带小孩啊,小孩就交给吴志和林华照顾了”等言论。
林华认为,李丽侵害其名誉权的内容通过微信的传播已扩大化,在其生活的范围内已产生不良的影响,随后将李丽告上法庭。
乐东法院一审认为
李丽在微信朋友圈发表内容并附上有林华名字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该微信朋友圈称“……世上最犯贱的人就是哥哥和弟媳这种赤裸裸的关系。合伙逼走嫂嫂……”足以让社会公众联想到林华与吴志之间具有不正当关系,才导致李丽与吴志婚姻关系破裂,足以让社会公众认为林华系破坏李丽与吴志婚姻关系的第三者。
这客观上降低了林华
一定范围内的总体社会评价,
已侵害了林华的名誉权。
故林华主张李丽应进行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应予支持。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乐东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李丽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林华作出书面道歉(内容由法院审核)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给林华。
李丽不服一审判决,
提起上诉。
海南二中院二审认为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海南特区报记者 吴佳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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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