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
请记得办理备案!
办理对象
符合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
申请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其总部机构已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申请材料
1、《代理记账分支机构业务备案表》,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签章)和加盖公章;
2、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3、所有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5、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6、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加盖单位公章;
7、总部机构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以上申请材料为电子件1份。
网上办理流程
1、录入信息,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注册、登陆后选择左侧“分支机构代理记账业务备案”菜单,录入代理记账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点击“预览”按钮,在预览界面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代理记账分支机构业务备案表》。该申请表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2、上传附件,点击“附件上传”按钮,在弹出框中,先在上方选择需要上传的资料类型,然后点击中间上传附件按钮,选择需要上传的文件(文件类型支持doc,pdf,jpg格式),如上传后发现上传文件有误,可以点击文件后面的删除按钮,按财政部规定,除“其他资料”这项可以不上传文件之外,其他项都需要上传对应的文件;
3、提交申请,信息录入完毕,附件上传完毕确认无误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信息就不允许再修改;
4、网上审核,财政局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对《代理记帐分支机构业务备案表》及附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确认通过;如果审核通过,代理记帐分支机构业务备案工作结束,如果审核不通过,申请人点击“查看原因”,修改相关信息后再次点击提交,等待审核。
窗口办理流程
全流程网办,参看网办流程。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收工本费
承诺书样式
可进入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来源:南海会计
编辑:李宜佳
校对:吕燕珊、霍嘉仪
监制:何锦婷、何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