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微信已经成为几乎所有人都使用的通信工具,很多人微信使用它来做生意。
但是,微信号可以转让吗?江苏无锡一法院的判决,给出了一个答案。据江苏卫视城市频道报道,程某从事医美顾问多年,是圈里的“网红”,其多个微信号积累了众多粉丝好友。2019年,程某与经营医疗美容店的赵某协商,以50万元的价格把9个微信账号转让给赵某。收到30万元后,程某完成了微信号绑定手机号码等的变更,但却没有收到尾款,于是起诉赵某。法院在审理之后,却认定交易无效,驳回了程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程某将微信账号出售,违反了民法典“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的规定,因此交易无效。这是出于保护个人信息的考虑。
程某作为资深的医美顾问,其微信号中有很多粉丝好友。粉丝的微信号,就是他的联系方式,甚至还可能有手机号码等其他备注,这都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程某的代理律师认为,程某微信号中的好友,是其在提供医美咨询服务等过程中,粉丝自愿提供的,获取过程合法,转让微信号也不是出于非法的目的,转让协议应该有效。但是,获取个人信息合法,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随意转让这些个人信息。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都规定,如果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应该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相关情况,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而程某决定将其微信号转让给赵某,实质上将其微信好友的联系方式提供给了赵某,但并没有实现向微信好友告知赵某的情况,也没有取得其微信好友的同意。因此,擅自转让行为,侵犯了其微信好友的个人信息安全,违反法律规定,转让协议也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另外,转让微信账号也违反了用户与微信的运营者腾讯之间的协议。根据微信服务协议,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注册后获得微信账号的使用权,但该使用权只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售卖微信号违反用户与腾讯之间的协议,腾讯可以收回账号的使用权。当然,这一点与用户的自我认知是矛盾的,这种“所有权”一般只是名义上的。
其实,运营商也规定,号码的所有权属于运营商,用户所拥有的只是使用权。有所不同的是,手机号码一般是可以转让的,只是需要到运营商处办理过户手续。但多数社交媒体平台都规定,账号不可转让。这是因为手机号码本身并不能保存联系人,只有号码并无法知道原号码好友的信息,转让号码并不涉及好友个人信息的转让,但社交媒体账号的所有者能够看到诸多个人信息。
社媒账号与其所有者有很强的人格绑定关系。如果可以随意转让账号,好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很可能以为与之联系的还是原来那个人,而轻易相信账号新主人所发布的信息。这会严重破坏好友的信任利益。很多电信诈骗就是盗窃他人社媒账号后冒充原主与好友联系的。因此,虽然一些微商将微信用于经营目的,让其微信账号具有了一定的经济价值,但是微信账号仍然是不能转让的。而具有更多媒体属性的微信公众号,则可以转让,不过转让过程中,也会向关注者发送公众号被转让的信息,由关注者决定是否继续关注。这些都是为了保护关注者的个人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转让个人信息,不仅仅要为侵犯好友合法权益承担民事责任,更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非敏感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如果是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50条以上即构成犯罪),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即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辛省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