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公布了《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再次被推荐到华清站。
记者了解到,2020年4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曾批准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在原批准适应症的基础上,增加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普通型”新适应症,疗程7-10天。本版方案推荐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可用于医学观察期人群、临床治疗期轻型及普通型的防治。
这是自疫情发生以来,连花清瘟第6次被国家方案推荐用于治疗新冠肺炎。细数下来,连花清瘟从2003年进入市场至今,已经获得数十次方案推荐,从甲型流感、乙型流感、禽流感到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在这十几年我国发生的病毒传染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连花清瘟都获得了治疗方案的推荐,成为治感冒、防流感、治疗新冠肺炎代表性中成药。
连花清瘟以络病理论为指导,汇集了三朝名医治疗疫证的用药精华,理论独特、组方独特、疗效独特,可以说已成为应对呼吸道病毒传染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代表性药物,在治疗新冠肺炎上也已形成“细胞-动物-临床”的完整证据链。国际期刊《循证补充和替代医学》刊发论文指出,预防服用连花清瘟可降低新冠阳性率和发热率。
随着冬季的到来,包括连花清瘟在内的感冒常备药也进入销售旺季。在一些调整购药相关政策的城市,连花清瘟成了畅销药品,甚至有药店推出了限购政策。
以岭药业发布官方声明
市场上出现假冒“连花”系列产品,保留追责权利
需求大、关注度高也给了制假售假可乘之机。11月22日,连花清瘟生产厂家以岭药业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官方声明,称近期市场上出现诸多名称为“连花清温茶”“链花清温茶”“莲花清温膏”“莲花清温口服液”“莲花清温植物饮料”及“莲花清温丸”的商品,以上商品及类似商品均非我司生产、销售或授权生产、销售。
声明中提到,“连花清瘟”“连花”“连花清”“连花清菲”为我司依法注册并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我司生产的“连花清瘟胶囊”的外观设计专利未授权他人使用;对生产、销售假冒、混淆我司产品及其它侵犯我司商标专用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司保留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申请“恋花清温”等谐音商标70余个
除此之外,可能是为了杜绝类似的隐患,记者从发现近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多个“恋花清温”“琏花清温”“连花清文”“连花清韫”“连花清霏”等商标共计70余个,国际分类包括医药、啤酒饮料、方便食品,当前商标状态均为申请中。
连花清瘟贡献近半营收
抗感冒类产品已是以岭药业第一大业务板块
可以说,连花清瘟系列已成为以岭药业收入中的“绝对王牌”。目前,以岭药业旗下产品涵盖了心脑血管病、呼吸、糖尿病等临床多发、重大疾病领域。在2021年财报中,以岭药业将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归为感冒呼吸领域。
2020年以前,心脑血管类产品是以岭药业的核心业务。2019年财报显示,以岭药业实现营收58.25亿元,其中心脑血管类药物和抗感冒类药物的营收分别为30.96亿元、17.03亿元,前者对以岭药业的营收、利润贡献率分别达53.36%和58.14%;连花清瘟所属的抗感冒类药物对公司的营收、利润贡献率则分别为29.35%和30.59%。
2020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在原批准适应症的基础上,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普通型”的新适应症。2022年3月,在新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中,除将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继续列为中医治疗医学观察期推荐用药外,还将其列为临床治疗期(确诊病例)轻型和普通型推荐用药。
新增适应证后,连花清瘟系列所在的业务板块营收占比大幅增长。2021年,以岭药业总营业收入达101.17亿元,同比增长15.19%;实现净利润13.44亿元,同比增长10.27%。其中,连花清瘟系列所在的呼吸系统类产品营收占比升至40.6%,心脑血管类产品当年对营收占比为44.82%。
至2022年上半年,连花清瘟系列所在的抗感冒类产品已超过心脑血管类产品,成为以岭药业第一大业务板块。抗感冒类产品和心脑血管类产品的营收占比分别为45.87%、40.85%。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记者 朱振辉
综合人民日报、北京商报
图片来自以岭药业官网、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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