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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彤“方彤厨电和方太?

时间:2023-03-15 20:09:3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封面新闻记者何希宇(北京,山西)

15年过去了,妹妹李慧被捕前是什么样的人,李清善也记不起来了。

每次去监狱探望,李慧就是焦急地问,“姐,我想回家,我啥时候能出来?”

2018年3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今年第1号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通知称最高检在对山西翼城县李慧、李文浩、董昀、李翠仙故意杀人、包庇、妨害作证一案进行复查后,认为该案确有错误,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重审。

当事人董昀和李翠仙告诉封面新闻(),自2003年10月2日案发以来,各级公安部门在两年半的时间内,曾3度组织专案组进行侦查。在2014年二审裁定下达前,该案共经历了3次一审审判,均认定李慧和李文浩的故意杀人罪成立。

2014年9月2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李慧、李文浩则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0页的判决书认定他们杀害的正是李慧的丈夫——马朝晖。

李慧

中午十二点,白亮的阳光铺在翼城县上空,还没等降落就被一层蒙蒙的雾给吞噬了。春分已过,这个位于山西南部的小城还照射不到暖意,人们宁愿躲在门后或铁皮车盖下。只有外来人经过时,才隙开门缝,探出半个身子,装作不经意地上下打量。

县城有两条东西向的主干道,一条红旗街,另一条是解放街,两条大道都位于北关村。解放街是商业路,煤价高涨的那些年,这一带曾是县城的“销金窟”。红旗街则是县城的政治中枢,翼城县委、县政府各职能机构以及县医院和翼城县公安局都在这条街上。

两条大道之间有一大片居民生活区,名叫北关小康村,实际是一片独立带院落的别墅区,李慧和丈夫马朝晖婚后就居住在这里。

李慧是北关村支书李纯泰的幺女。李家兄弟姊妹7人,李翠仙是老大,李慧老七。李翠仙对封面新闻()回忆,幼年家里孩子多,李纯泰一个人在货场做工要养活一家人,家庭条件并不宽裕。1987年,李慧13岁时,李纯泰当选北关村党总支书记,此时李慧的姐姐们也陆续出嫁,家境慢慢变好。

1992年,李慧高中毕业,进入北关村的新建的村办幼儿园担任会计。方彤(化名)也在该幼儿园工作。和李慧同事近10年,方彤觉得这个小姑娘性格不错,人缘也好,“说她漂亮也没有多漂亮,说话声音不高,挺文弱的,和谁都能处得来。”李慧喜欢音乐,在幼儿园工作期间,曾和老师们一起学识谱,弹电子琴。

1994年,刚满20岁的李慧和大她3岁的马朝晖结婚。马朝晖的父亲是县审计局副局长,母亲李毅则在1999年被增选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山西人结婚讲究男方送贵重的彩礼,李翠仙则表示,李慧与马家结亲,并非看重对方的家境,也不图彩礼,只不过“两个人互相喜欢,就随他们去了”。

同年,李慧进入北关村所属的唐兴镇镇财政所工作,幼儿园会计的工作也没有辞掉,就这么兼着。20年后(2014年),参与李慧杀人案的辩护律师胡晓勇在庭审期间,与李慧的公公马振海有过短暂的交流。马振海告诉他,李慧的会计工作是他一手带出来的,他也很难相信李慧就是杀死自己儿子的凶手。

新婚的李慧和马朝晖

婚姻危机

李慧和马朝晖所居小巷过去叫紫藤巷。两口子的独立小院位于巷口西侧第二间,即紫藤巷2号院。2018年3月20日,封面新闻记者走访了李慧的老邻居,紫藤巷2号对面的陈女士。

陈女士是在李慧夫妇之后搬到紫藤巷的,说起李慧,“那孩子可绵软了。马朝晖也可好了。两人都可绵软了。”陈女士表示两口子上班,并不是时常在家,和邻居的交往也不多。

其实到2003年,两人结婚近9年,家里也不开伙。两人都不会做饭,一到饭点不是去李慧的姐姐家吃饭,就是到附近马朝晖的小姨家吃。两人的孩子端端(化名)当时5岁,平常也是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在带。

两人的婚姻危机从这一年开始加深。李慧称是马朝晖在外打牌不着家;而判决书称两人矛盾来自李慧和李文浩的婚外情。

法官曾在2014年9月的二审庭审现场分别讯问李慧和李文浩何时发展出情人关系,李文浩称“1999年”,李慧则回答是“2003年”才开始。

2002年下半年起,马朝晖时常在外打牌。为此,李慧曾与马朝晖吵架,冷战甚至分居。2003年6月,李慧在大姐李翠仙担任总经理的北关宾馆(现为阳光大酒店)住了近半年后,回到家里。8月,马朝晖告诉李慧,他听说李慧在外面有了相好的。根据李慧2003年10月3日的笔录,至此两人开始协议离婚。

2003年9月30日,农历九月初五,马朝晖还在和李慧商议离婚的事宜,两人在这个问题上的拉扯达到顶峰,此时离他们结婚9周年的纪念日还差7天(农历九月十二)。根据李文浩2006年5月29日的笔录,当天下午,李文浩在妻子宋元红的手机上,发现了一条由马朝晖发来的暧昧短信:“我想你的小身体了”。李文浩告诉李慧后,两个家庭之间爆发了争执。此后,李慧的情绪一直低落。10月1日国庆节当天,马朝晖提出“谈谈”的建议,李慧称“难受”,拒绝了。

紫藤巷

紫藤巷杀人夜

紫藤巷以及邻近的北关小康村别墅区,布局和建筑基本是统一规格:一条宽约5米,长约160米深的巷子径直向南延伸,两边依次分布着约16户人家。每一家有一座简单的两层小楼,南北朝向,楼前是一个不到10平方米的小院,大门则开在楼院的东边。

这是一片面无表情的住宅区,家家大门紧闭,无论白天黑夜都悄无声息。所有楼房朝着巷子的一面都没有窗户。外来人从巷口望过去,只能看到高耸的灰白水泥墙和门口的汽车,院内的情况一丝一毫都不能瞧见。连大门也至少有3米高,如要入室盗窃,不练就一身过硬的轻功,很难飞身过墙。

10月2日一早,李慧冒雨去单位加班。虽然天气不好,她还是穿了双黑色高跟鞋。

李慧爱美,同事方彤和大姐李翠仙都认同。方彤说,李慧家境好,穿着时尚,“在幼儿园的时候,不可能今天穿这件,明天还穿。衣服每天换。”李翠仙则表示,李慧在家里很受宠,姐姐们买了新衣服,“被她看见了,她就一定要一件一模一样。结果姐姐们有的衣服她全有。”

中午和朋友在餐厅吃完饭后,李慧开车回家换了套衣服。后来李慧在接受问询时表示,因为天冷,她回家加了一条秋裤。其实,不只是秋裤,李慧中午回家将全身的搭配都换了一遍,高跟鞋也换成了轻便的白色旅游鞋。而这身衣服成为了日后为李慧的定罪的一个焦点。

10月2日晚,李慧下班后应李文浩嫂子张永红的邀请,到张永红家吃饭。张永红和李慧是幼儿园的同事。李文浩的哥哥李文涛向封面新闻表示,当年妻子邀请李慧回家吃饭,是为了和她商量幼儿园添置设备,申请相关款项的事情。

但李文涛没想到,李文浩也跟来了。李文浩和李慧的事,在县城已有传闻,他不赞同李文浩和李慧的恋情,“10月了,(吃完饭)天已经黑的有时候了,又下雨。”李文涛不想弟弟和李慧呆很晚,9点半左右就催他们出门,但被张永红拦住,让再聊一会儿。10点半,李文涛看了表后,再次催促李文浩和李慧回家。

“等于当天晚上,他俩是被我撵走的”,李文涛说。

李文浩事后曾供述,他和李慧出门后,开车在近郊兜风。然后,李慧先把李文浩送回家,自己再回紫藤巷。

李慧开到紫藤巷家门口,在准备倒车进院子时,发现家里有点奇怪:“到了大门口,我见门楼里的灯不着,感到很奇怪哩”,李慧在此后的问询中告诉办案警察,“我视力不好,一般这个灯只要是屋里有人从来就没有关过”。

李慧认为马朝晖应该在家。当天晚上8点左右,李慧在李文涛家里吃饭时,马朝晖曾用紫藤巷家中的座机给她打过两个电话。

李慧下车,去门楼拉开灯,看到了地上到处是血迹,“我顺着血印一边叫马朝晖一边往屋里跑,(他)在楼梯过道处睡着,我见他脖子处挺模糊哩……”

当晚9时45分左右,32岁的马朝晖在自己家中被杀害,身中49刀。凶手杀人手法残暴,面部、身体甚至会阴部都有创口,此外脖子处的创口根据翼城县公安局2003年的尸检报告显示,“可见多次反复切割的痕迹”,“4/5离断”。

2006年2月14日,李慧和李文浩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此后的一审判决书称,他们的作案动机来自于婚外情所引发的婚姻危机。

同日,李慧的发小,第一个抵达现场的翼城县公安局刑警(未在编)董昀因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也被刑拘。

李慧和马朝晖原住所,现已被卖给他人

人情、面子和谎言

翼城县是一个十足的人情社会,同族、亲戚、邻里、朋友以及干群关系构成一个复杂的网络,每个居民都是这个庞大网络的一个节点。董昀告诉封面新闻,他如果和一位年轻女性在大街上并排走,不出一个小时,他的老婆就会知道。

李慧和李文浩的婚外情,早在案发前就传出风言风语。案发后,这段关系被添油加醋演绎出各种版本,董昀回忆有一段时间,李慧几乎被传成了一个“人尽可夫”的“妖妇”。

丈夫遭遇横祸,李慧最紧张的是她和李文浩的婚外情曝光。2003年10月3日即案发次日凌晨,李慧接受了翼城县公安局刑警一中队宋镪、柴杰和邓里的问询。当刑警追问李文浩收到暧昧短信的经过,以及她和李文浩关系时,李慧只说她和李文浩是中学同学。

此外,在回忆当晚的活动时,李慧声称她11点半才从张永红家中出来,这比李文涛作证的时间晚了1个小时。并且李慧只字未提李文浩当时也和她在一起。为了令警方信服,李慧在问讯之后还给张永红打了一个电话,和她串供。

值得一提的是,李慧的第一次询问笔录上面登记的时间从凌晨1时14分一直持续到上午6时。询问刑警之一邓里表示,在问询过程中,李慧的几个姐姐不断进出办公室,“致使询问工作多次被打断”。

但在10月3日晚7点,当李文浩接受问询时,他向警方坦白了案发当晚和李慧在一起的经过。李慧和嫂子张永红、姐姐李翠仙随后向警方解释,之所以说了一个错误的出门时间,是为了隐瞒李慧和李文浩的关系,不想让家里的老人们担心。

与此同时,为了掩盖李慧和马朝晖紧张的夫妻关系,李翠仙还托关系办了一件事。

当时在现场办案的翼城县公安局技术科科长常小林,是李翠仙的旧识。根据2006年4月9日他的讯问笔录和2007年的一审判决书,10月4日,常小林在紫藤巷2号勘察时发现了李慧和马朝晖的离婚协议书,他听从李慧和李翠仙请求,把离婚协议从现场带了出来,交给了李慧,而“李慧接过来就撕了”。

13年后,李慧从监狱里给律师寄了一封信,信中回忆起当年的作为,她说当时做的两件事“愚蠢至极”,即给张永红打电话串供和撕毁离婚协议书。她表示这些举动不但“自取其辱”,还引来“杀身之祸”。

10月4日,李慧因涉嫌伪证罪,妨害作证罪被监视居住。当天,李文浩也因涉嫌伪证罪被监视居住。

法律和关系

4年过去了,李翠仙回想起当年做法,认为自己也有不对的地方。她觉得她当年“做得最错的一件事情,就是一开始没有和李毅好好商量,太意气用事。”

2004年4月初,李慧、李文浩的监视居住被解除。李文浩和妻子宋元红离婚,前往北京投靠同学。很久之后,李文浩的哥哥嫂嫂才从庭审现场上得知,李文浩到北京不久,李慧带着儿子也跟去了。

2006年5月22日,《山西晚报》刊登了记者郭风情对李毅的采访。这篇题为《爱子惨死 母亲三年执着追凶》的报道称李慧带走孙子让李毅失去最后的感情慰藉,此外“10.2”紫藤巷凶案的侦查陷入僵局,也让李毅心急如焚。

李慧跟着李文浩去北京,让李毅将怀疑重点转向了他们,开始向各级单位反映情况,并通过临汾市人大向临汾市公安局“施压”,责成其组成专案组赴翼城对案件进行调查。

2004年10月11日,时隔一年李慧再次因妨害作证罪和伪证罪被拘留。随后,李文浩也被拘留。李翠仙以为李慧被拘留24小时就会回来,没想到一去不复返,“这才想起找律师,但律师也找不到她在哪儿。”

此时,流言蜚语也开始撒向李毅。《山西晚报》的文章称当时县城里有流言说李毅,“太不厚道了,连儿媳妇都不放过。”

但李翠仙坚信妹妹李慧不是凶手,也认为李毅的做法无可厚非,“人家儿子没了,该告状。告我家,我也不怕,我妹妹没做”。

接下来近一年的时间中,由于证据不足,临汾市检察院两次将案卷退回专案组。李毅前往更上一级的山西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反映案情,结果依然是证据不足。2005年9月7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慧和李文浩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与此同时,李毅持续不断地在各级人大、各级公检法机构上访,但山西省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她没有证据,必须放人。李毅当时表示,“我尊重法律,一切按程序办事。”

2005年9月,李毅通过关系上访至全国人大,《山西晚报》称李毅得到了相关领导的对此案的亲笔批示。

2006年2月8日,由山西省公安厅牵头,结合省、市、县公安力量,再次组成“10.2”专案组。2月14日,李慧、李文浩以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拘。

警方绘制的案发现场示意图

有罪供述

此前侦查了两年之久都没有进展的“10.2”紫藤巷杀人案,在山西省公安厅介入下,仅3个多月就宣布告破。2006年5月18日,临汾市公安局和翼城县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犯罪嫌疑人李慧、李文浩、董昀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但在2006年12月25日的临汾中院一审庭审现场,李慧、李文浩、董昀分别表示此前所作的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诱供下作出的,李文浩对法庭要求当庭验伤。

董昀告诉封面新闻,当年2月14日被刑拘后,他被带到临汾绿苑度假村的一个房间里,拷在一把铁椅子上。此后近30天时间,除了上厕所他一直坐在铁椅上,“还不让我睡觉”。

开始十几天没有人和他说话,然后就是马拉松式的长时间审讯,刑罚逼供。房间内被窗帘遮死,董昀只能从看守人员换班睡觉的状态,来判断是白天还是黑夜。偶尔他还能楼道里传来李慧和李文浩的哭喊声。后来他才知道,由于不堪折磨,李慧在刑讯期间,尝试了绝食和自杀。

3月9日,董昀称他被打的受不了,按照审讯人员的意思做了有罪供述。董昀此前在翼城公安局做了10年刑侦,比李文浩和李慧多了解一些警觉心。他在所有非自愿做出的有罪供述上签的都是错字,即“董盷(音贤)”,他希望假签名可以这些供述失去效力。

但签错名的口供依然具备法律效力,况且还按了指纹。没有证据,三人关于刑讯逼供的辩护也没有被法庭采纳。

证据链

在2007年9月7日一审判决书中,李文浩辩称,他尽管同李慧保持两性关系,但案发当晚,他没有去过紫藤巷马朝晖家。

“他彻底就没有去过现场”,李文浩的哥哥李文涛告诉封面新闻,

“我清清楚楚知道,他就是10点半走的。太知道了,人就不是他杀的。只有我心里知道。如果他那天没在我家吃饭,虽然他是我弟弟,我不敢保证他没杀人,我只敢说80%(的可能性没有杀人),(比如)你是不是喝酒了,脾气再好,酒壮怂人胆,也能杀人。可是你就在我那儿吃的饭!”

李文涛说着便激动起来。

李文浩瘦高,1米8的个子,爱好文学,案发前是翼城报社的记者,与李慧是中学同学。按照母亲周春兰的描述,李文浩在案发当夜回家后不久,就接到李慧的电话,说马朝晖出事了。周春兰对封面新闻说,李文浩当夜不断得重复“咋会这么巧”。

李文浩

周春兰也不相信小儿子会杀害马朝晖,因为10月3日警方来家中调查时,李文浩还穿着昨天的衣服。周春兰记得一名叫邓里的刑警检查了李文浩衣着和身体。他所穿的衣服上没有血迹,身上也没有任何伤痕。但后来的卷宗中,并没有邓里10月3日的搜查李文浩记录。

2007年第一次一审将李慧、李文浩判处死刑的判决书显示,为李文浩定罪的唯一依据就是他的有罪供述,供述和“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相佐证”形成证据链。

而对于李慧,除了有罪供述外,还多了实物证据:现场发现的血衣和沾血的一只白色坡跟旅游鞋。这些物品的所有人都是李慧。

根据现场照片和侦查报告,沾血的系带外套是橙色的,裤子是黑色的。但李慧在10月3日凌晨做的第一份笔录中称,她中午回家换衣时,将“绿格风衣、墨绿色裤子、黑色高跟鞋脱下”换上的是“墨绿色长袖上衣、蓝色牛仔裤、白色旅游鞋”。

李文浩在同日做出的笔录中称,李慧当天穿的是咖啡色上衣。警方采纳了李文浩的说法,但李文浩是色弱。而在第一次一审的判决书中,法庭采纳的是李慧邻居胡克文2006年4月28日所做的证言,即李慧当时穿着的是“土黄色休闲上衣”,这“与现场提取的血衣相一致”。

八年

2007年6月临汾市中院一审判决下发后,李慧等四名被告皆不服判决,提出山西省高院上诉。2009年,经山西省高院合议庭审理,认为原判违反公开审判规定,程序违法,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但2010年临汾市中院的第二次一审再次判定李文浩、李慧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李文浩死刑、李慧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随后被告再次提出上诉。从2006年到2014年,该案被山西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经历共计三次一审审理。到2014年9月11日,山西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时,李慧、李文浩以及董昀已经在看守所呆了8年零8个月。

李翠仙在案发后就辞去了北关村村委会副主任、北关宾馆经理等职位,数年间“成天啥也不干,就是跑律师事务所”。每一次省高院发回重审裁定,李翠仙和李文浩、董昀的家人都会燃起希望,一审判决下来后又失望透顶。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下发时,李翠仙已经觉得“无望了”。

但在和李慧在会见中,李翠仙被问及,“什么时候才能出去”时,李翠仙还是安慰妹妹,“你要等人家看卷,这么多卷看完也要时间。再说人家也不是只有你一个案子在那儿。”

2018年3月19日,封面新闻在北京的一家经济型酒店找到了正在寻找律师的李翠仙。53岁的李翠仙身着深色长衫,略微发福,神色肃穆。当记者向同屋的知情人士了解案情时,李翠仙只是静静的坐在角落里,不说话。

当封面新闻向她问及数日前拿到最高检刑事申诉复查通知的情形时,她说,“庭审时我也没哭过。我从小不爱哭,我是家里老大,要坚强,而且我觉得事情做到这份上,哭也没用。”

但最高检的建议复查通知下来时,李翠仙大哭了一场。

(本文图片部分来自《真凶并未走远》一书,作者万茵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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