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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名字拼音声调、名字两个字的拼音怎么写声调?

时间:2023-03-10 02:08:0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很多网民可能对QQ的信息提示很熟悉。从那个“咳嗽”的好朋友到发信息的“滴滴”提示,可以说伴随着一代人的成长。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腾讯公司申请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准予注册。这也就意味着不久的将来QQ提示音真要成为商标了。

上述消息也引发了不少网友的感慨。

过程一波三折

QQ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从申请到诞生前后花了4年多时间,过程还挺“曲折”。

2013年国家《商标法》进行修改,首次将声音作为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列入其中。2014年5月4日,腾讯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商标的注册申请。

2015年8月11日,商标局以“申请商标由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组成,在指定使用项目上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申请。

随后,腾讯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了多份证据材料,包括多个版本的QQ有新消息传来时提示音的证据。

但商标评审委员会以“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为由,再次驳回注册申请。

为此,腾讯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了申请商标的音频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申请商标的光谱表、频谱表、波形图等等,最终腾讯胜诉。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嘀”音组成的声音常见于包含电子组件的相关产品的报警音或提示音等情况,“嘀”音较为常见,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北京高院认为,“嘀嘀嘀 嘀嘀嘀”声音通过在QQ上的长期持续使用,具备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一审法院认定该申请商标在与QQ相关的“信息传送、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数字文件传送、在线贺卡传送、电子邮件”服务上具备了商标注册所需的显著特征。

北京高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QQ提示音准予注册。

申请声音商标需注意什么?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同时规定: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声音商标与其他可以作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等)一样,声音商标要求具备能够将产品或服务的来源进行区分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消费者识别。

关于声音商标的显著性,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一般情况下,声音商标需经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设定这一限制应该是考虑了消费者认知方面的特殊性。毕竟,对声音商标这种非传统商标来说,消费者很难直接将其作为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加以识别。

只有经过经营者的长期宣传、使用,消费者才能将某一声音与经营者之间建立起联系,继而使该声音获得商标注册时应有的显著特征。

因此,企业申请声音商标,还是要经过长期宣传、使用,增强显著性才可以。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作者:尚标知识产权

编辑:标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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