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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3 01:14:0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在社交媒体的自述中,余秀华提到对方脾气暴躁,说:“他差点掐住我的脖子,掐死我。”

内容一经发出,随即引发广泛关注。余秀华随后删除了这条控诉,但并未否认其中的家暴情节,并在更新后的内容中表示:“我这一生,走得实在辛苦。”

7月7日,重庆晨报上游新闻委托第三人就此事采访杨槠策。杨槠策表示“打了,(但)没有她说的那么厉害,打了十几个巴掌,没有掐脖子”。同日,余秀华的多年好友作家林东林,在接受河南广播电视台大象新闻采访时补充称,据其了解,这并非首次。“之前我知道,她跟我说过,但是选择隐忍以待。”目前,两人已在当地警方调解下达成协议。

在网络讨论中,有的关注余秀华的诗人身份和过往言行,将作为个体的余秀华与“名人”“恋爱脑”等标签并置。另有观点则聚焦余秀华与杨槠策之间的对错纠纷与情感纠葛,试图通过深挖两人的情感生活细节为家暴归因。这些都程度不等地模糊了对家暴事件本身的关注。整个事件的关注焦点不应是“为何而打”,而是“打,还是没打”。

余秀华接受我们视频采访画面(2020)。

回到事件本身,这其中至少有三个问题需要厘清。

首先,我们需要褪去“名人余秀华”的标签,回到余秀华本人。余秀华长期以“清醒勇毅”为公众所熟知,这似乎与其在同杨槠策的相处中所呈现的状态有所出入,最初推文中的那句“其实,他对我很好,就是脾气暴躁”也因而被公众指摘为“恋爱脑”。但清醒如她,便不能对爱情心生向往吗?长期以来,公共层面对残疾人爱情的关注又被放置于怎样的前提预设之下?

其次,我们或许还需要走出余秀华。理性如余秀华,她也在回顾经历时难免落入“其实,他(她)对我很好”的话语逻辑中,但由此引申出的却不该是“恋爱脑”的指控。相反,我们从中看到的或许应是亲密关系中,困难重重的反家暴背后,既有观念陷阱之深之重。

最后,杨槠策在个人声明中称并未与余秀华建立法定婚姻关系,那么,婚姻之外的亲密关系暴力是否构成了“灰色地带”?以及,当我们在反复区分家暴与暴力之间的界线时,“家暴”这一原本帮助人们发现和解决暴力的词语,又是否潜伏着弱化暴力本质的风险?

诗人与残疾人:

清醒者,就不能对爱情心生向往吗?

余秀华接受我们视频采访画面(2020)。

说起余秀华,她的经历和性格给人印象之丰富,是十分罕见的。而其中少不了的一个词大概就是“清醒”,有时甚至是清醒到锋利。在《月光落在左手上》,言语间她三分讥讽七分醉:

“男人接近女人的目的,不过是图两样东西:要么,图你年轻漂亮,要么,图你的身子。如果你一样都不占,人家也不缺个累赘。

同样,女人接近男人,也不过就图两样东西:一个是精神支柱,一个是金钱补助。如果你一样给不了她,那么,她也不缺一个祖宗。

谈什么情,说什么爱。

放眼望去,全都是合作愉快!”

《月光落在左手上》,余秀华 著,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新经典,2020年9月。

她爱喝酒在关注她的读者中不是什么秘密,以上几句话听着也像极了酒后的戏言,可多少真话不都是借着戏言吐露出来的。出生时倒产,她小脑损伤,直到六岁还不会走路,后来扔掉拐杖,但走路也歪歪斜斜,言词也说得不够清晰。旁人感慨她天生残疾,可余秀华却在诗中说:“爱是我心灵的唯一残疾。”

不难理解,在最初的发帖中,余秀华为何起笔写下:“其实,他对我很好。”这种“好”并不单纯指向亲密关系间的爱护,不是因为一方单方面的付出让另一方无法割舍,进而冲昏头脑,以爱之名为暴力辩护,亦不只是清醒之人的片刻荒唐,成为看客眼中“恋爱脑”的佐证。某种意义上,余秀华无法割舍的,可能是与杨槠策的这段关系曾短暂却真实地填补了她心灵残疾的那片空缺。她不再是众人口中的残疾女诗人,而只是对方眼中的余秀华,她心中关于爱情的梦亦曾短暂地走进现实过。

公共话语场中,残疾人的爱情常常被遮蔽。一种人为构建的“平等”被反复提及,也许“门当户对”在当下有所式微,但“条件相当”却还是隐秘地出现在以保护和尊重为名的劝说中,在无数个余秀华的周遭,依然反复响起关于残疾人与健全人的差异。即便是诗歌颇受追捧的名人余秀华,也依然有人认为她配不上一名90后年轻健全男性,除非后者另有所图。更遗憾的是,从部分网友的留言中不难看出,人们默认这一切是“合理”的,不合理的似乎只是没有预先拒绝,仍抱有幻想的余秀华。

纪录片《摇摇晃晃的人间》(2016)画面。

在这一点上,余秀华曾直言,现代人缺的不是知识,而是常识。她从未试图为残疾人群体正名,她清楚集合名称之下所掩盖的是一个又一个具体的个体。因而,她只是感到悲哀:“一个群体,怎么可以把健全的身体当优势,把漂亮的外表当成奖赏,把裹住自己思想的长长的臭脚布当成装饰?”另外,不乏有声音将余秀华的境遇归因于其自身条件与情感炽热程度之间的割裂,进而上升到即便她躲过杨槠策的坑,也无法避开新的坑。

那么,为什么自身现有条件下的余秀华注定无法遇到匹配其炽热情感的另一半?

“我们都是活在车祸,泥石流,瘟疫之间的残疾人。活着活着,就淡忘了爱情。”(余秀华,《一个人正往这里赶》)相比于那些不敢爱的健全人,对爱情始终炽热的余秀华并不残疾,甚至称得上健硕。早在今年六月她就表示,很多人想看到她和杨槠策分开,她只觉得能走多久便走多久。毕竟,爱情可贵,生命更自由。反正,除了爱,我们一无所有。有了爱,我们也一无所有。

“他对我很好,就是……”:

爱护为何成为“辩护理由”?

在写下“其实,他对我很好,就是脾气暴躁”后不久,余秀华便删除了原帖。亲密关系中的爱护始终不应成为暴力行为的“辩护”。这一点,余秀华也许清楚,但也难免不忍。更新后的发文中留下:“我这一生,走得实在辛苦。”在这一删一补中,引申出的不该是“恋爱脑”的指控,它提醒我们的实则是,在亲密关系中,困难重重的反家暴背后,既有的观念陷阱是如此复杂、深重。

作为一种让步表述,“他对我很好”频繁出现在家暴案件中。美国临床心理学家雷诺尔·沃科曾在研究数百例家暴案后得出,亲密关系中的暴力受害者易患上习得性无助,她们或是下意识从昔日美好中寻找慰藉,或是在暴力之后的短暂间歇中恍惚,直到下一次暴力发生时惊醒,却一再陷入周期中。她将这种心理称为“受暴妇女综合征”。这一心理也常常被视为受害方对暴力行为的“辩护”,进而招致一系列“受害者亦有罪”的推定,部分网友以此为由指责余秀华“恋爱脑”便是相关推定的渗透。

余秀华接受我们视频采访画面(2020)。

当我们拆解这句表述时,首先需要明确的前提是,这句话出自受害者之口,而非来自第三方的劝说。当然,这并不是在解释“其实,他对我很好”由受害者说出时就足够合理,而是在尝试厘清,为什么我们不应当仅凭当事人的这句话就指责其软弱。

或许,在这一问题上,情感比逻辑更有助于辨析。与其说,“他对我很好”是为暴力行为作辩护,不如说,它是受害者在应激反应下触发的一种自我保护。尽管,意识层面的自我保护实则无法为受害者带去真正的庇护,但谁能说在身体遭受暴力的同时,心理层面的认知也轰然倒塌不会成为“压垮骆驼的那最后一根稻草”?

它仿佛在昭示,过往的选择都是一场错误。在往昔追忆中,受害者寻找的也许不是所受暴力的合理之处,而是避免让自己陷入自我归因的泥淖。对其而言,“其实,他对我很好”,更像是在自语,“其实,这不是我的错”。从情感出发,当暴力发生在封闭的家庭场域中,缺少外界支持的她们能做的似乎首先是确保自我的支持。

由此可见,这一表述的情感前提并没有错。只不过,其复杂性也恰在于此,为受害者搭建起自我支持的这种认知体系反而淡化了暴力。换言之,它更像是受害者自我注射的“麻醉剂”,既谈不上“止痛药”,更不是“愈合针”。它试图将暴力解释为某种具体情境下的“例外状态”,用过往的常态填补具体暴力催生的不确定性,进而生出思维与行动层面的双重惰性。在这一逻辑下,受害者大多会选择“原谅”,甚至怯于向外界讲述,寻求援助,一次又一次重新陷入暴力的再循环。

纪录片《摇摇晃晃的人间》(2016)画面。

那么,“其实,他对我很好”的表述究竟存在什么问题?一方面,亲密关系间的爱护本就是一段关系得以建立的前设,将过往的情感互动与当下的暴力行为混为一谈,实则是在偷换概念。另一方面,亲密关系中的肢体冲突一旦构成暴力,就并非偶发,既有的互动状态就不足以预测之后的情感走向。它恰好揭示出这段关系中的不平等,不论是初期持续的良好对待,还是看似突发的暴力行为,它们所召唤的都是感情中绝对的服从,而一旦服从成为底色,作为强势一方依凭手段之一的暴力就会上升为常态化。这也解释了人们为何常说,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

家暴或暴力:

被唤起的,被模糊的

当我们将目光从余秀华事件中移开会发现,“其实,他对我很好”的表述恰恰是家暴有别于其他暴力事件的一个典型特征。这一表述在事实层面或许未必失实,可一旦放在家暴语境中却大有问题,这也是基于亲密关系的家暴行为之复杂所在。由此浮现出的一个问题是,当我们区分暴力与家暴时,关注的是什么,以及其中可能被模糊的又是什么?

传统观念中,社会层面倾向于认为家庭是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是以爱为纽带建立起的共同体。而爱本身内置了矛盾与磨合的空间,它为其中的冲突蒙上了一层需要被“包容”的外壳。但《人生中的家庭暴力》一书提到,当磨合与暴力混为一谈时,家庭概念却可能为那些本应被解释为暴力、虐待、且值得干预的家庭事件辩护。

《人生中的家庭暴力》(第三版),[美]奥拉·W.巴尼特 等著, 胡晶晶 等译,格致出版社,2022年1月。

相较于笼统的暴力而言,绝大多数家庭暴力发生在紧闭的家门之后,经常是隐蔽且无人注意的。受害者本人可能不希望公开此事,或无力回忆虐待过程,甚至可能无法意识到习以为常的“冲突”实则属于暴力范畴。与此同时,外在第三方往往也以不愿“破坏”家庭为由,偏向于采取劝说与引导的方式,而非对暴力施以必要的惩罚。由此,心理学家奥拉·W.巴尼特(Ola W. Barnett)等人认为,当“家庭暴力”作为一个整合概念被反复提及,内部的隐私感与外部的自治观就共同提供了隐藏、纵容暴力行为的便捷庇护所。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暴力的提法还可能无形中“拉高”公众对暴力行为的容限。1992年,美国曾围绕“对亲密关系中暴力的态度”组织过一项民意调查,其中,53%的受访者觉得,家暴中,只有当男人打女人打得太厉害时才应该被逮捕,另有38%的受访者甚至提到一个令人担忧且颇为固执的观念,他们认为家暴的发生是因为“有一些女人刺激男人去虐待她们”。这其中的悖论在于,当暴力发生在家庭之外时,我们鲜少会认为只有“打得太厉害”才应该被逮捕,那么,为什么发生在亲密关系中,暴力的容限会被拉高到如此地步?

这就涉及两个概念的差异性。在暴力与家暴的区分中,绕不开的就是亲密关系。相较于前者而言,后者的最大不同也在于此。因而在面对具体的家暴案件时,不论是当事人还是公众的目光,总会有意无意聚焦于情感互动中那些你来我往的细节。正如杨槠策的回应文章中,大篇幅铺陈具体矛盾的前因后果,并提出“把一个爱她的人逼着动手打人,真的是我一个人的错吗?”类似表述,公众也深陷两人感情的对错之争。这些都大大消解了对暴力行为本身的关注。

《不要和陌生人说话》(2001)剧照。

事实上,家暴这一提法本身蕴含的力量及其发挥的实际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当“家暴”出现在公共平台,它总能迅速唤起对受害者的同情,对暴力者的愤怒。重要的是,它让人们反应过来,在亲密关系中也存在暴力,使发生在私人空间内的、未被普遍注意到的隐蔽暴力,也同其他暴力一样得到关注。如今,几乎不会有人质疑,家暴已然成为重要的社会议题。

我们会发现,为使一个现象受到重视,区分性概念的提出的确起着聚光灯的作用,它将公众分散的注意力聚焦于一个简练且高度概括的名称之上。

不过,伴随家暴这个概念产生的意外结果是,它似乎让人们误以为家暴与暴力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故而在处理方式上也大为不同——最糟糕的是让来自家庭的暴力也回归家庭中处理——而忘记了家暴只是强调了发生场域。这与家暴被提出的初衷相悖。家暴案件中的受害方往往深陷观念陷阱之中,而旁观者也或多或少下意识把它视为“家务事”“私事”,强调双方关系,为施暴者寻找其动手的理由。

《天水围的夜与雾》(2009)剧照。“他对我很好,就是……”是一个事实性的表述,但其实在任何一段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的婚恋关系中,必然有“他对我很好”的一面,否则当初不可能同意携手同行。而这恰好说明它无法为暴力辩护,反而可能会模糊家暴与暴力的同质性。

当家暴与暴力在对待方式上被区分,亲密关系是否会改变暴力的本质?在反家暴的路上,我们又是否因概念层面走得“太远”,而忘记了为何出发?

一个基本的共识有待明确,家暴首先是一种“暴力”。当抛开纠缠于其中的情感因素,让家暴回归“暴力”,我们才能更清楚地看到,暴力就是暴力,它与有错推定和自我归因无关,更与以爱之名的容忍与妥协无关,其核心只是个体的生命权以及作为生物体所不能让渡的种种基本权益。由此,对受害者的识别与保护,对施暴者的惩罚与警戒,才能从惩治暴力的角度切入,而不再是以“家务事”“两个人的事”之名改变暴力的本质。毕竟,家暴的提出,是为了发现那些隐蔽在私人空间的暴力,而不是让暴力获得被辩护的理由。

除文中注明外,其他参考资料:

1.《现在的人缺的不是知识,而是常识》,公号“余秀华”,2022年7月2日。

2.《春天,诗人余秀华尽兴快活》,公号“人物”,2022年3月29日。

作者/申璐

编辑/西西

校对/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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