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里一句笑话招来了7个月的徒刑。
大概在2016年11月30日,被告人王小南在世界军事QQ群里和人聊天的时候,将之前下载的2张恐怖主义动图发到了该QQ群里,一张是恐怖分子用刀砍平民脑袋的,一张是恐怖分子杀战俘的。被告人王小南在这个世界军事群里,跟别人讨论伊拉克战争“恐怖分子很残忍,美军也有吃亏的时候,不一定先进武器就能赢……”他发完之后,群里其他人也没有什么反应,他也就没有关注这件事。
中国政法大学于志刚教授认为,伴随着网络平台的逐步形成,网络空间和网络社会开始形成,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同时存在的“双层社会”成为新的社会结构。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案例仅作提醒,在网络社会中,同样要规行矩步。
案件经过:
2016年9月份左右,被告人王小南在一个QQ群里看见有人发布一些战争的图片和动图,其中有几张关于恐怖主义的动图,因为视觉冲击挺大,他就从QQ群里将那几张关于恐怖主义的动图下载到公司的电脑里一个C盘趣味图片的文件夹里。这些照片都是GIF格式的动图,基本都是恐怖组织ISIS虐杀平民的照片,特别血腥、暴力。2016年12月7日3点左右,民警找上门让被告人王小南配合工作。随后在被告人王小南的电脑里,发现六张宣扬恐怖主义、宗教极端思想的动图:有恐怖武装袭击平民的,有杀害战俘的(恐怖分子挨个枪毙的),有恐怖分子用刀斩人脑袋的。
于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小南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被告人王小南辩称其平时对军事较为有兴趣,以为涉案六张动态图片是真实的战争场景,不是电影里的情节,之前他没有见过,这些图片给他的冲击力比较大,感觉新奇刺激才下载并保存在办公电脑里,不知道这些图片内容涉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主观意愿也不是去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就是觉得这些图比较刺激,闲聊天的时候发的。
其辩护人也提出:被告人王小南无宗教信仰,出于好奇、好玩、感到震惊刺激而下载并持有涉案图片,到案后如实的供述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王小南案发前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此次犯罪存储涉案动图数量较小,王小南犯罪情节轻微,请求法庭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涉案六张动态图片均含有恐怖组织人员以斩首、项圈炸药、汽油炸弹、枪击头部等极度血腥暴力的手段残害他人生命的内容,动图也通过慢镜回放、局部特写等方式展现播放,以刺激、加重观看者的感受,故涉案图片无论从播放内容、还是画面的展现方式上,均明显体现出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进行宣扬的用意,具有正常认知能力的成年人对此都应具有基本的判断,而王小南作为对军事有关注和业余爱好的成年人,对于区分军事行为与恐怖行为应当比普通人具有更高的认识和辨别能力,故王小南辩解其不知道涉案图片的内容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既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逻辑,且王小南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能证明其对涉案图片的内容、性质都具有明确而具体的认知,综合以上情况足以认定王小南主观上应明知其持有的动态图片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传品。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小南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针对近年来暴力恐怖犯罪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刑九》大量增设了有关反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犯罪,以进一步严密反恐法网、加大反恐力度。相比此前刑法条文中的“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犯罪”等概念,新引进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等概念无疑是拓宽反恐犯罪范围、延伸反恐犯罪领域的有力手段。
恐怖主义犯罪严重威胁着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用恐怖主义开玩笑真的是no zuo no die。
(文章来源: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广州首家只做刑事诉讼的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