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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名字为啥不能用熊大

时间:2023-02-23 10:56:3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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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律师张琪原创文章禁止剽窃版权所有

不能以任何形式改编

欢迎小朋友们去朋友圈。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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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形式绪论

一万韩元。有用吗?不够买6两个肾,中国什么时候能稍微健全法律制度?

“熊大”

《熊出没》也广为人知。至少在有孩子的家庭里,大家都知道,故事简单易懂。我家的小朋友从一岁半开始看,现在快三岁了也不厌烦。

天天必看,我也有时候陪看。

三个卡通形象:光头强、熊大、熊二,都是非常生动,由这三个形象也衍生了非常多的商品。比如我家就买了光头强帽子、电锯和玩具枪。

有商机必然就有人钻空子,中国人的复制能力是最强的,这其实不是坏事。但是比较不好的是,更多的人选择的不是钻空子,而是直接违法!

“熊出没”版权

《熊出没》动画片版权属于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

该动画片中的主要角色“熊大”、“熊二”、“光头强”等形象脍炙人口,并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享有“熊大”等形象的著作权。

“熊大”侵权案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的一家超市销售印有“熊大”图案的童装,属于未经授权的假货。

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发现后,认为侵犯了其对“熊大”享有的著作权,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6月9日,经通州区人民法院调解,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熊出没”以前的维权情况

《熊出没》以前的都是版权侵权案件,都是典型的动漫形象衍生产品的知识产权纠纷案。

华强公司在南通范围内已经打了好几场维权官司,被告多是商场和超市。华润万家也是曾经的被告。

由于商场、超市等零售商提供统一的服务和发票,且从供应商的销售金额中分成,是侵权个体中的“显著”目标,容易成为维权案件的被告。

这么一说,零售商也是很悲催的,一不小心就成了售假方,成了第一个被打假的对象。所以商场、超市等零售商一定要懂法、知法、加强自我保护。

案件分析

飙哥想问:为什么深圳华强数字动漫要费劲折腾上法院,告一个小超市?还多次告商场和超市?

飙哥个人认为无外乎这几种情况:

1、深圳华强数字动漫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力求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是成立的)

2、深圳华强数字动漫缺钱,但缺一万块钱吗?答案肯定是不缺。(这个是不成立的)

3、《熊出没》也热映了几年,时间已经有点长了,影响力有所下降。因此借助官司来提高影响力、提升知名度。(这个是有可能的)

这么一说,也有点说的通了。因此,大家记住,法律是工具,是工具就是可以好好灵活使用的。一方面可以保护自己,同时也可以带来更多的其他作用。

动漫企业、零售商应该注意的知识产权事项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多以侵犯专利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罪为主。

动漫企业可通过申请注册商标、登记版权以构建立体多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好地在动漫衍生产品上实现主动保护。动漫衍生产品还需要申请专利来综合保护。

零售商,也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签订购销合同,应审查经销商是够经过授权许可,定购商品是否合法商品,从而有利的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飙哥点评

今天飙哥点评有两个矛盾的问题

1、如果这个案子的赔偿是100万,还有人敢造假吗?

2、如果大幅的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那么多的小作坊都要倒闭,这又怎么办?

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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