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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23 03:32:4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在法庭上,时隔14年,姜雪尼再次见到了杨某,对方穿着白色防护服,全身裹得严严实实。“我只能看到他的背影。

”江雪妮说,梁某富出现的时候,她的身体还是止不住的颤抖,“莫名的害怕。”

江雪妮等人根据小学时与梁某富的合照回忆哪些人曾经提过被猥亵过。受访者供图

文丨新京报记者 陈亚杰

实习生丨杨姗

编辑丨胡杰

校对丨吴兴发

去年年底,江雪妮等来了结果: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梁某富有期徒刑15年。

2021年8月15日,26岁的江雪妮实名举报湖北省荆州公安县一小学校长梁某富曾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多名女生实施猥亵行为。

“女子实名举报小学时遭校长长期猥亵”很快在网上引起了热议,2021年8月21日,公安县公安局发布通告称,“梁某富涉嫌猥亵儿童罪,目前已被公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江雪妮告诉记者,实名举报后有多名受害者主动联系她,警方根据她提供的受害者名单做了进一步的调查。该案件于去年12月22日一审开庭,庭审中共有9名受害者,4名目击证人的证词。

江雪妮表示,庭审中,被告人梁某富否定了所有控告。1月11日,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梁某富已经提起上诉。“一审结果给所有受害者很大的鼓舞,我们已经有了一次胜利,肯定会抗争到底的。”

女子实名举报小学校长猥亵

2021年8月15日,现居深圳市的江雪妮到深圳福强派出所报案,“我曾经被小学校长猥亵过。”警察告诉她因为时间太久,没有实质证据,建议她找到更多的受害者一起报案。

2021年8月15日,现居深圳市的江雪妮到深圳福强派出所报案。受访者供图

江雪妮说,当时年纪小,没有手机,也没有微信和QQ,她没有那些女孩的联系方式。她决定通过公开举报的方式找到更多的受害者。

江雪妮回忆,自己读小学时母亲到深圳打工,她寄宿在当时的小学校长梁某富家中。梁某富家在学校内的家属楼,每年都有十几个学生住在这里。他家为三室两厅,他和妻子会带着年龄小一点的女孩一起住,另外两个房间一个是男生宿舍,一个是女生宿舍。上述性骚扰过程发生在江雪妮读小学三年级时,“后面我搬到女生房间也被继续猥亵多次。”

江雪妮在网上描述了被梁某富猥亵的过程,包括抚摸腹部、下体等行为。江雪妮表示十几年过去了,她印象中这段记忆仍然很清晰,“甚至记得对方的体温,想起来就觉得恶心。”

“女子实名举报小学时遭校长猥亵”很快在网上引起热议。江雪妮告诉记者,有一些校友直接私信她,“我也曾经是……”或者是将其他住在梁某富家的学生的联系方式告诉她。十几个同学和家长主动提供帮助,组建了一个聊天群,汇集可能被猥亵的学生信息。

有人发来一张照片,梁某富每年都会带住在他家的学生拍照,照片拍摄的地点是在镇上大河的堤坝边。刘涛(化名)注意到照片中的一些细节,梁某富的手搭在一个比较大的女生的肩膀上面,“孩子们脸上的表情各不同,没有一个人是喜悦的。”

江雪妮告诉记者,他们根据照片上的人回忆哪些人曾经提过被梁某富骚扰过,然后群里的人再一起回忆这个人的名字,“就是这样子一个一个的找,找到了很多人。”

9名受害者,4名目击证人

公安县公安局的警察很快联系了江雪妮,江雪妮也将找到的其他受害者和证人的名单提供给警方。去年8月21日,公安县公安局发布通告称,“经警方调查,梁某富(男,67岁,公安县人)涉嫌猥亵儿童罪,目前已被公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江雪妮根据网友和同学提供的线索陆续向警方提供新的受害者和证人名单,有二十余人,事发时,受害者年龄范围在5至12岁之间。“我只是提供了名单,甚至有的只是一个名字,之后的情况由警方调查,她们是否愿意作为受害者作证,我也不清楚。”

2021年8月5日,江雪妮在网上公开举报曾被小学校长猥亵,希望找到更多的受害者。网络截图

2021年12月22日,此案一审开庭,江雪妮参加了这次庭审。法庭上,时隔14年后,江雪妮再一次见到梁某富,对方穿着白色的防护服,全身都包裹得严严实实的,“我只看到他的一个背影。”江雪妮说,梁某富出现的时候,她的身体还是止不住的颤抖,“莫名的害怕。”

江雪妮告诉记者,到场的仅有她和另一个受害者。她在法庭上听到共有9名受害者, 4名目击证人的证词。“这不是全部的受害者。我了解到至少有4名受害者的父母不同意她们站出来,或者自己不敢站出来。只知道名字,没有找到的受害者也有很多。”

江雪妮说,受害者的证词中,最小的受害者只有16岁,猥亵的行为包括性器官的接触。梁某富否认了所有指控。

梁某富一审获刑15年

2021年的最后一天,江雪妮收到了警方的信息: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了,15年。

1月11日,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江雪妮,梁某富已经提起上诉。记者联系了公安县检察院、法院,双方均称不方便接受采访。

2021年8月21日,公安县公安局发布通告称,“梁某富涉嫌猥亵儿童罪,目前已被公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网络截图

重庆百君(成都)律师事务所王万琼律师告诉记者,本案的物证少,在这类型的案件中是比较正常的,“该案件中被害者当时为未成年人,基于现场的条件以及受害者的年龄心智和认知,可能不具备正确保存物证的意识,而且本案距离侵害发生的时间已经有十几年了,这些都为事后侦查机关寻找物证造成了困难。所以在这类猥亵犯罪当中,被害人的陈述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尤其是所有的被害人目标都指向同一个嫌疑人的时候,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证词的可信度是比较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对于一审中梁某富被顶格判处15年有期徒刑,“猥亵儿童本身就是猥亵犯罪当中比较重的一种类型。该案件中还存在多人、多次猥亵等恶劣情节,最高是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即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比较特殊,是一名教育工作者,而且还是校长,是管理者,其利用临时监护人的身份实施犯罪,是很恶劣的。” 王万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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