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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商户说是名字不符

时间:2023-02-19 15:52:2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随着网购的普及,产生的纠纷种类也越来越多,交易双方相隔千里,来往不便,很多消费者甚至不知道商家在哪里,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依法维权?这篇文章将为你详细解释。

一、案例回顾

家住温州的宠物爱好者林先生在某二手平台上求购特殊品种的金渐层(注:金渐层是一种贵价宠物猫,价格区间主要和品相和血统是否纯正有关。),福建的张先生表示自己有他需要的猫,双方敲定细节后确认交易,林先生支付500元定金,在微信聊天上达成最终电子《购猫协议》约定:生购买的是NY12色(NY:黑金色)长毛金渐层公猫一只,本猫色号为标准NY12色长毛金渐层,具有4度及以上的绿色眼色素,四个爪垫为黑色,胸前为白毛,背毛为金色,腿上无黑色纹路及黑色环路,无纹无环(具体猫的情况见图片或视频)。价格为9500元,费用包含疫苗、体内外驱虫、运输费用。

但在林先生确认付款后,张先生不仅没有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发货,而收到猫的品相也与协议上的大相径庭。林先生称收到的猫像流浪猫,为卫生条件差,有异味和跳蚤,市场价值可能只有100元,要求退货,张先生却一直借故拖延,双方因退换猫、退还购猫款等事宜意见不一,产生诉争。林先生将张某起诉至鹿城法院,主张解除合同、“退一赔三”、赔偿运输费用及寄养费用等合计4万余元。

金渐层

二、法律解读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人民法院综合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情况,能够认定销售者系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达成交易时,张某在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上,多次违反承诺,最终交付给林先生的宠物猫与其提供的视频存在明显差异,与双方约定的显然并非同一只宠物猫。双方协商换货过程中,林先生质疑张某并无承诺的宠物猫,张某多次承诺会发送视频给林先生查看,之后也未兑现承诺,未向林先生证明其有约定的宠物猫。

综合双方合同订立、发货方式、发货时间以及出现“货不对板”后张某未提供原物证据,向林先生交付明显与约定不符的宠物猫,其行为明显有悖诚信,已构成欺诈。林先生要求撤销其与张某签订的购猫协议以及要求退还购猫款9500元,并按照购猫款的三倍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三、网购纠纷,该如何维权?

1、警惕虚假宣传

在购买产品时,最怕遇上商家瞎忽悠,白白花了冤枉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虚假宣传作了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处罚,因此在遭遇虚假宣传时,不要觉得是自己的问题,应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2、保留消费凭据

网购时,注意保存交易凭证,包括与卖家的聊天记录、交易快照等能够证明商品质量、价格、数量的各项数据,避免维权时“空口无凭”。

3、擅用法律武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除返还价款外,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即“退一赔三”,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即“赔一罚二”;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即“退一赔十”,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同时满足“退一赔三”“赔一罚二”“退一赔十”条件的,由消费者择一选择。

随着物流行业日益发达,生鲜、萌宠、盆栽等之前不方便交易的商品都已经可以在市场上正常流通,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选购时,一定要注意货比三家,选择信誉好、规模大、售后服务完善的商家购买商品。消费者在与商家发生纠纷时,可先与经营者进行交涉,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若发现经营者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主张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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