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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18 13:29:2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被捕三年后,卢永志对她进行了第二次宣判。

2021年9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被告人卢永志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受贿罪、处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宣判后,劳荣枝提出上诉。

宣判现场。图片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该案二审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持续三天,比一审时还多一天。11月30日,该案二审宣判。法院称,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无证据证明劳荣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胁迫,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主犯。

江西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据悉,劳荣枝表示还要申诉。

潜逃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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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20年的劳荣枝被天眼系统发现了。

1996年至1999年,南昌、温州、常州、合肥发生4起重大命案,有7名被害人死亡。法子英与劳荣枝被认为共同作案。

1999年7月,两人犯下最后一起案件时,法子英被捕,劳荣枝却“人间蒸发”。随后,法子英因犯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三个死刑,决定合并执行死刑。2021年,劳荣枝因同样的三个罪名,获与法子英一致的量刑结果。劳荣枝随即提出上诉。

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进行公开宣判。法院称,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法院表示,在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共同犯罪中,劳荣枝积极实施物色、诱骗、捆绑、看管、威胁被害人,踩点、取款、购买作案工具等行为,与法子英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构成共犯,且独立性较强,作用明显。二人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辗转多地实施多起犯罪,无证据证明劳荣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胁迫,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主犯。

法院认为,上诉人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构成绑架罪。对劳荣枝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杀死五人;抢劫致一人死亡且系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绑架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从严惩处。

法院还提到,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所提劳荣枝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从犯、胁从犯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依法不予采纳。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无法辩清与法子英关系

劳荣枝并不认为自己也是主犯。此前在二审法庭上,她将一切罪恶都归因于法子英对其的胁迫。她在辩解中表示,那时候她年纪还小,是“单纯”、“傻傻的”,甚至还对法子英产生了感情依赖。在法子英作案的过程中,她的内心是崩溃的,“不敢对法子英说不”。

随着案情披露,劳荣枝的所作所为也引起社会公愤。但作为一起死刑案件,本案到底是否存在铁证,系争议的焦点。

二审庭上,公诉人曾透露,在近8个月的时间里,劳荣枝作了48次有罪供述,其表述自然、稳定,过程中不存在疲劳审讯、诱导等情况。其间,劳荣枝也供述了一些“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劳荣枝的辩护人则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劳荣枝认的是抢劫罪和绑架罪,并无故意杀人罪。

这也是劳荣枝在二审时极力辩解的,她称,除最后一起案件的“小木匠”外,自己当时并不知道几名被害人已经遇害。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作出一审判决的南昌中院并未认定劳荣枝直接实施加害行为,但认为其通过预谋犯罪控制被害人,并置于法子英非法控制的危险状况之下,且知道或应当知道可能会被法子英杀害而不顾,客观上导致被害人被害身亡。

此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研究所教授阮齐林曾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若只有口供无其他,是不能定案的,但若有其他证据和口供配合,定案并没有问题。“本案中,只有口供这个前提并不存在”,他表示,法子英已经被枪毙,其作了4起大案、杀害7人也都是客观事实和证据,“几名被害人都是劳荣枝的客户,还有两个人是劳荣枝的同事,他们又不认识法子英,怎么会跑到出租屋去?”

此外,藏着“小木匠”尸体的冰柜,劳法二人长时间共同居住、生活同样属于证据。到案后,劳荣枝也把共同作案的事实本身供述得很详细。“这些作案经过最重要的一点是几乎都采取了杀人灭口”,在阮齐林看来,这与他们的作案模式有关,“劳荣枝杀熟,骗的都是同事或者歌厅里面认识的客人,引诱到出租屋进行抢劫绑票”。

阮齐林还称,劳荣枝称自己遭受胁迫和控制,这是一个从宽情节,但证明责任在其自己。控方只需证明其参与了犯罪,且是主犯之一。

从庭审实况来看,劳荣枝并不能辩清自己与法子英的关系,比如同居、“为什么不带着巨款跑”等。在几番得逞后,二人甚至前往多地旅游。

从证据链的角度,支撑法院判决的还有唯一幸存的被害人“常州案”刘某及其妻子的证词。此外,“合肥案”中用于威胁被害人殷某华妻子的小纸条,也被视作劳荣枝积极参与犯罪的力证。

在殷某华交代妻子的纸条上,有几行不同的字体写着“少一分钱我就没命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死的比刚才那个人还快”,经鉴定系劳荣枝所写。

劳荣枝还要申诉?

案件宣判后,“合肥案”中被害“小木匠”陆中明的妻子朱大红表示,这个结果她等了23年,“让被害人的家属得到了安慰,恶人也得到了恶报”。

“一审的时候我就看出来了她的智商、情商,狡辩得很,但哪一起案件不是和她息息相关。”朱大红介绍,对于很多犯罪细节,比如被害人的惨叫声,“合肥案”中的冰箱,劳荣枝都称不清楚、不记得。

“她躲过了23年,落网后又多活了3年。7条人命,需要对社会有个交代。”朱大红说。

“南昌案”被害人熊某义的弟弟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尽管结果在意料之中,但“心里的石头还没有落地”。他介绍称,劳荣枝本人对判决结果不满,称把“屎盆子都扣在了她头上”,并表示将继续申诉。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我国施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宣判后,被告人不得再行上诉,但死刑案件并不是二审宣判后即生效,还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进行核准。核准死刑后,才能执行死刑,不核准死刑的,可以发回重审或者予以改判。此外,被告人如果认为生效判决确有错误,也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诉或者申请再审。

在谭敏涛看来,即使去掉故意杀人罪这个罪名,影响不了劳荣枝的死刑立即执行的量刑。“在劳荣枝的犯罪事实中,法院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还以抢劫罪和绑架罪判处其死刑,三个罪名都是死刑。”他说。

作者:陈威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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