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派案例[2022] 435
微信是人们必备的聊天工具,微信群聊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日常、工作群、业主群、家长群、团购群、同学群.军谈者越多,就避免不了争吵。微信军队内的辱骂,可能会有什么法律后果?还会受到什么处罚?一起看下面的例子吧~
基本案例
010-
贾某要求孙某道歉遭拒后,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法院审理
法院作出判决,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贾某在小区业主微信群讨论小区改造相关事宜时遭到孙某辱骂,孙某的行为侵害了贾某的名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之规定,孙某应以书面形式向贾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本次案件产生的案件受理费由孙某承担。
法官说法
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手机微信、微信群、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虽是虚拟空间,却不是法外之地,群众在网络环境进行休闲活动时,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可肆无忌惮、毫不控制。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随意骂人,损毁他人名誉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来源:淄博市张店区法院
审核:黄志军
编辑:吴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