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支付宝、微信支付收款码将从明年3月1日起禁止商业”的消息受到广泛关注。
据经济日报记者了解,该消息不实。
2021年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发布,其中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但该《通知》并未全面禁止收款码的商用。而是为防范风险,打击“跑分平台”等,对个人收款条码进行管理。
近年来,个人收款条码存在一些风险隐患。例如,部分机构使用个人收款条码转账业务办理大量生产经营、生活消费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质,导致交易信息失真,影响风险监测效果,也不利于借助支付服务为经营活动赋能增值。
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台”,以高额收益为饵吸引大量人员使用个人静态收款条码与赌客“点对点”线上远程转移赌资,将赌资分拆隐藏于众多正常交易场景,扰乱了条码支付业务正常秩序,影响了涉赌“资金链”追溯机制的实效。
央行明确,一是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二是要求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以防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赌博活动线上充值通道。三是对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借助个人动态收款条码规避政策要求。四是要求审慎确定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防范白名单滥用风险。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有助于更好地保障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资金安全和服务体验。同时,《通知》兼顾制度的原则性和灵活性,未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交易限额、场景等提出具体要求,由支付服务主体立足风险防范和用户体验并重的原则,根据用户需求、风险态势变化等动态调整。(记者 陈果静)
转自:经济日报
来源: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