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张卫玲通讯员季梦婷报道)随着微信支付功能的普及,越来越依赖这种便捷的支付方式。
那么在民间借贷中,没有借条,仅凭聊天和微信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对方还钱吗?近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2021年初,张某以需要缴纳罚款为由向朋友刘某借款6000元,随即,刘某通过微信向张某转账支付6000元。事隔半年后,张某未偿还借款且玩起了“失踪”。刘某联系不上张某,无奈之下,今年6月,刘某将张某诉至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张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刘某仅提供微信转账记录,并无借条或者其他证实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由于刘某提交的证据有欠缺,承办法官多次与张某电话联系,电话中,张某承认向刘某借款的事实。据此,张某、刘某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向刘某偿还借款6000元。
法官提示:为防范诈骗风险,确保社交账户系当事人本人操作,在仅依靠电子支付手段发生民间借贷行为时,当事人应尽量联合使用文字、视频、语音等多种形式进行,在向对方账户(如微信号)转账时标注好转账用途并即时留存电子转账支付类凭证,既能保障交易安全,又能在争议发生后提供较为充分的诉讼证据;同时当事人在工作和生活中也需谨慎管理好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和微信号等社交账户的账号和密码,防止他人非法使用,遭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