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老师和徐女士离婚已经很多年了,据报道,私生子是徐女士抚养的。
当梁先生于离婚后三年,即2018年得知儿子被改姓,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回复原姓名。近日,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即驳回梁先生的诉讼请求。#离婚后女方改孩子姓氏 男方起诉#
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下,父母离婚后,如何为孩子办理变更姓氏手续(以深圳为例)。
一、所需准备的材料
(一)《深圳市户籍居民人口信息变更申请书》。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未成年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三)申请未成年人姓名变更,需生父母共同到场签署《同意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的声明》。
(四)未成年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须生父母双方到场的情形,如一方死亡、被宣告失踪或死亡无法到场,应提供相应法律文书。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还需提供相应移居材料。
(五)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提供该直系长辈血亲的居民户口簿及能够证明该血亲关 系的证明材料。
(六)选取法定抚养人以外的抚养人姓氏,提供抚养关系证明材料。
(七)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申请变更该未成年子女姓名,经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协商同意,需双方同时到场,提供结婚证和死亡证明等材料,现场签名确认后受理,如未成年人已满十周岁,应征得其同意并到场确认。
(八)生父母离异且一方再婚,未成年人变更随继父(母)姓氏,生父母及继父(母)三方到场,还需提供生父母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和继父(母)的结婚证,现场签名确认后受理,如未成年人已满十周岁,应征得本人同意并到场确认。
(九)如未成年人出生登记时未随生父姓氏,而是以母亲申报的父亲姓氏命名,现申请变更为生父姓氏的,需提供记载 生父母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及三方的居民户口簿(三方指未成年人生父母及出生登记时申报的父亲),并三方到场签名确认。如未成年人已满十周岁,应征得其同意并到场确认。
(十)单亲子女入户时未申报生父母其中一方信息,现申请变更随其姓氏的,需提供记载生父母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应同时到场签名确认,如未成年人已满十周岁,应征得本人同意并到场确认。
二、办理方式
在微信公众号“深圳公安”中点击“政务服务”---“户政业务”---“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即可申请。
三、对离婚纠纷案的实务启示
如离婚后须对婚生子的姓氏进行变更的,应在离婚协议中或者诉讼请求中明确表示。否则,依据公安机关的一般要求,对方日后不予配合的,则变更姓氏的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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