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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交警或带着医生夜查酒驾,发现问题现场抽血取样

时间:2023-02-03 06:21:0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东南通讯员饲养案李善文也

本报讯昨天从洛阳市交警支队获悉,5月25日至7月15日周末晚上(每周五、6、日),市交警部门将在市中心结合部、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涉州毒事故发生可能性较大的地点,对酒后驾车、酒后驾车、毒驾车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据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夜查期间将异地用警,并协调辖区卫生部门随警作战,一旦发现酒驾等违法行为,当场抽取血样并快速鉴定。

(小)夜查酒驾男女司机都查,一女司机醉酒被处罚

案例一:2018年5月18日22时许,郭某伟,男,汝阳县陶营乡人,驾驶豫D171Q*小型汽车行驶至文化路涧河西路路口被汝阳交警大队民警拦下盘查,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52.5mg/100ml,系未取得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2018年5月18日0时9分,孙某飞驾驶牌号为豫C678T*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洛宁县永宁大道与翔梧路交叉口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酒精量为66mg/100ml。

案例三:5月22日晚,高新大队在组织开展夜查行动中,对一女司机进行酒精检测时,发现其饮酒后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

洛阳市交警支队高新交警大队大队长袁卫华发布朋友圈状态,“预防事故责仼大,治理酒驾再加码。劝君酒后莫驾车,为你为他为大家。血的教训要牢记,事故诱因是酒驾。你若胆敢来挑战,法律治裁无情面。洛阳交警高新大队利用午间治理酒驾。辛苦我一人,幸福千万家”

同样,洛阳市交警支队邙山交警大队大队长张旭阳在朋友圈里也发布状态称“全员查酒驾,保平安!”。

虽是朋友圈里的一段话,但足以看到洛阳交警对治理酒驾的决心。也许会有人问,在哪里查?什么时间查?没人能给出准确的回答。“进入5月以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增多,甚至有些女性也会饮酒驾驶。”洛阳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小)医生或随警夜查,发现酒驾现场抽血取样

据洛阳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了全力稳定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自5月25日至7月15日期间周末夜间,组织开展酒驾、醉驾、毒驾周末夜查的统一行动,具体夜查时间为:5月25日至27日,6月1日至3日,6月8日至10日,6月16日至18日,6月22日至24日,6月29日至7月1日,7月6日至8日,7月13日至15日。

据了解,除了对酒驾、醉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时,还将实行“3+N”整治,即发现其它交通违法行为后同样进行处罚。“夜查并没有具体地点,而是对各辖区城乡结合部、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涉酒涉毒事故易发多发点段。”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查处的重点时段则是晚20时至次日2时。

“为了减少他人对执法过程的干扰,将采取异地用警、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夜查。”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酒驾醉驾嫌疑人同步进行毒驾筛查。对唾液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立即通知或移送禁毒、治安、刑侦等部门进行检测认定。

此外,事故大队还将协调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在周末同步建立值班制度,各大队可协调辖区卫生部门派出人员、车辆、设备组成“流动实验室”随警作战,需要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的,当场提取血样、当场登记封装,快速送检、快速鉴定。

对查处的酒驾醉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将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公开公示,并推送“信用中国”网,实施联合惩戒。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要通报纪检监察部门

(小)不醉、不晕、隔夜酒或都能查出酒驾

据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有些司机自认为酒量不错,喝了少量酒后虽没有出现头晕的情况同样会被认定为酒驾,“酒驾与饮酒多少无关,如果达到相关酒精检测标准,依然会被认定为酒驾”。

有些司机会误认为隔夜酒不算酒驾,这种想法也是错误的,“酒驾的判定标准不时根据喝酒间隔的时间长短,而是根据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标准判定的。”

洛阳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司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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