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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03:33:4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俗话说,“人有呼吸”,但为了叹息,不值得毁了自己宝贵的生活,“吵闹的胜利”党可以承担刑事责任。

日前,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接到读者报料,称2月24日下午,两名女子在永川区西外老街发生口角,其中一名中年女子在吵架过程中突然倒下。虽然热心市民对其进行了施救,并拨打120送往医院抢救,该女子最终仍不幸身亡。

争吵中一方突然倒地不省人事

报料人王先生回忆说,2月24日下午,他买菜经过永川区的西外老街巷子,看见一个卖鸡的妇女和一个卖水果的妇女不知为什么发生了争执,言语冲突越来越激烈。

眼见围观的人越来越多,那位卖水果的妇女突然倒地不省人事。“围观群众吓坏了,有热心市民上前对她做了心肺复苏按压,还有人拨打了110和120求助。”王先生回忆。很快,警车和急救车赶到,把倒地妇女送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抢救。

△ 事发水果摊位。报料者供图

王先生说,听围观的人介绍,“倒地妇女不是本地人,长期固定在此地摆摊做生意,而另一方则是流动摊贩,两人关系不融洽,经常因为琐事发生口角。”

死因确认需等尸检结果

事发后,倒地妇女被送往永川医院抢救,无奈送医时已经死亡。

上游新闻记者从永川区公安局宣传科获悉,该名妇女为当场猝死。据透露,死者是广西人,几年前独自离家到永川售卖水果。事发后,警方尝试与其亲属联系,但至今未果。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永川医院相关负责人周医生告诉记者:“根据抢救情况初步推断,死者或因情绪过于激动而诱发潜在疾病导致死亡,但具体情况仍需经过尸检才能得出结论。”周医生表示,情绪波动容易诱发心脑血管等重大危险疾病,建议大家尽量保持心态平和。

吵架致对方死亡或要负刑责

“吵架致死”谁负有主要责任?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黄娇认为,这需要确定当事双方吵架的起因和过程:“死者与对方是否发生肢体碰撞?死者是否有心脑血管病史?如果有,对方是否明知死者有疾病还故意激怒死者、放任结果发生?对方的行为是否与死者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黄娇律师认为,具体的责任划分,还是需要法院的尸检报告,以及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论,才能最终确定。她强调,当吵架与引发疾病致死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时,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明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或应当预见对方有各种可能造成猝死的隐情,依然和对方争吵推搡等,造成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近年来,类似因双方发生争吵造成一方死亡的案例,在全国各地已发生多起。2018年4月,庄河市一位73岁的老汉因自家房后的一棵小树被刨除,与邻居发生口角,当场倒地,120到场后确认死亡。2017年12月,杭州市桐庐县的两位针织厂女工因工作矛盾争吵,半小时后,其中一方晕厥,送医后三天死亡。

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遇到矛盾,不要为逞一时之快而争吵甚至动手,矛盾双方应冷静协商,理性解决问题。

上游新闻记者 陈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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