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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无权剥夺他的生命
我真心地对他说对不起
如果是现在
我可能不会这么做
”。
旅馆被杀
1996年10月20日晚,安徽省颍上县江口的居民朱道文在镇边森林附近守夜,凌晨三四点看到一男一女拎着蛇皮包,他们看到朱道文和其他村民,赶紧逃跑了。
朱道文等人察看后,发现蛇皮袋装着一具尸体,死者是一名男青年,其双手双脚被人用尼龙绳捆绑住了。
经法医检验,死者是被钝器击打头部导致的颅脑损伤,并辅助有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的。
经过侦查员分析,案发时间是在深夜,死者只穿了内衣,应当是在睡眠的状态下受到打击的,因而凶案的第一现场应当是在室内的床上。同时,侦查员判断,两名作案者应当是外地人,因为只有外地人作案,对案发现场不熟才会抛尸。
围绕这几点,侦查员对抛尸现场周围几公里的住家与旅店展开了排查,结果在一家小旅馆中某间房里的床头和墙壁上发现了血迹,地面上有擦拭的痕迹,不仅如此,穿过旅店后门走300米就是发现尸体的小树林。据此,侦查员认定这间房间就是凶案第一现场。
20多年前的旅店不像今天都会对住宿的人进行严格的身份登记。旅店的老板当时只记得死者叫高辉,是安徽淮北人,高辉是案发前几天与一名年轻女子一起住进来的,还自称是夫妻。由于没有出示结婚证,旅店老板给他们开了相邻的两间房。而凶案第一现场,正是那名女子的房间。
在出事的前一天下午,旅店服务员看到年轻女子手里拿着一个编织袋,与抛尸的编织袋颜色款式一模一样。不仅如此,一名可疑男子也在这一天入住旅店,出事当晚可疑男子轻手轻脚地离开了房间,此后没再回来,该名女子也不见了踪影。
侦查员推测,可能是当晚这一男一女合伙将死者杀害了,然后用尼龙袋装起来准备抛尸,没想到被人发现导致案发。
死者身份浮出水面
江口镇发现一具年轻男性尸体的消息很快就传到了周边的农村,一名女性去现场后认出死者正是她的弟弟高辉,被害时年仅17岁,由于上学晚还是一名初二的学生。
高辉姐姐介绍,江口镇是他们的老家,爸爸是淮北市一家煤矿的工人,几年前弟弟和妈妈等家人离开老家去了这家离江口镇200公里远的煤矿生活。
侦查员找到了高辉的父母。高辉的母亲说,在出事前的一个星期,儿子突然不想读书了要母亲给他1000元钱做生意,被父母拒绝后第二天就不辞而别。母亲一路追到车站也没能挽回,不曾想到一周后儿子会在一家小旅店遇害。
嫌疑人不知所踪
通过一段时间的排查,侦查员将嫌疑人锁定在一名26岁的已婚妇女李丛兰身上。李丛兰在当地开了一家杂货铺,货铺内摆了几张台球桌。据警方调查,死者高辉在出事前时不时会去李丛兰那里打台球,并且有人反映高辉与李丛兰关系密切。
高辉出事后,李丛兰的杂货铺不仅关闭了,人也失踪了。经辨认,李丛兰就是和高辉一起回老家的那名年轻女子。
在调查中,侦查员发现李丛兰的丈夫李雨三很可疑。李雨三本在北京打工,可在案发的前一周回到了老家,并在案发的前两天独自外出,不知所踪。经出事旅店老板辨认,案发前一天入住他们旅店的可疑男客人正是李雨三。
颍上警方认为,李雨三夫妇很可能就是杀害高辉的凶手,那这一切到底是因为什么呢?背后的原因只有在李雨三夫妇归案后才能解开。
警方围绕李雨三夫妇的家庭关系开展工作,但收效甚微。随后,警方发布了通缉令,不仅在当地四处张贴,还发往了全国数百家公安机关。
一段时间过去了 ,没有任何反馈。颍上警方组成了专门的抓捕小组,前往李雨三夫妇可能逃亡的广东、福建等地进行追捕,但一番搜寻下来,还是没有收获。
几年下来,警方的追捕一直没有进展,压在死者高辉家人心头上的那块石头一年比一年沉重。
高辉的母亲整日以泪洗面,几近失明。多年来,高家人几乎跑遍了全国各地,花光了全部积蓄,同样没有发现李雨三夫妇的踪影。
逃亡16年终落网
多年来,承办高辉这个案件的侦查员换了多批,可无论是谁接手,从来没有人放松过对李雨三夫妇的抓捕。
2012年,侦查员谢连辉等人得到了一条模糊的线索,李丛兰很可能化名为“刘莉”躲在广东,并且嫁了当地的一名公务员。由于信息不明确,谢连辉他们在全国人口信息库中试着查找了一个星期,发现了一个可疑的“刘莉”:1970年2月28日出生,与李丛兰同年,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丈夫是广东的一名公务员。
2012年9月,谢连辉等人到广东省河源市对“刘莉”的户籍信息进行了查询,结果发现“刘莉”户口的家庭住址是虚构的,并且是从安徽省萧县迁到广东,而萧县与李丛兰的老家淮北市相邻。
通过侧面了解,“刘莉”目前是广州市一家珠宝公司的一名高管,就在不久前有过一次报警,但处理方式很诡异,在吃饭时与人产生纠纷被打了,却不要求处理。
被殴打不要求处理,家庭住址是虚构的,还来自安徽,侦查员谢连辉认为“刘莉”很可疑。
侦查员以“刘莉”被殴打有事处理为由,将“刘莉”传唤到了当地派出所,“刘莉”承了自己就是失踪多年的李丛兰。
据警方提供的询问笔录,李丛兰说丈夫在北京打工补贴家用,自己白天要替丈夫顶工,晚上照看杂货铺和台球桌,还有一个3岁多的孩子,日子过得很辛苦。而17岁的初中生高辉经常来打台球,空闲时会帮李丛兰照看台球桌,帮忙带孩子。在这期间,两人就发展为不正当关系。
丈夫知道李丛兰的私情后与高辉发生了冲突,高辉十分生气,要求李丛兰离开丈夫与他私奔,并扬言如果不同意,将要对她儿子下手。李丛兰迫于无奈只能同意。
他们来到高辉的老家江口镇,假扮夫妻住进了案发的旅店。案发前两天,李丛兰后悔了,她打电话给丈夫告诉了具体位置,让丈夫来接她,随后,李雨三也住进了这家旅店。
李丛兰强调,她并没有与丈夫商量谋杀高辉,一切只是事发突然。案发当晚,她与死者高辉睡在一个房间,半夜被声音惊醒,她看见丈夫李雨三站在他们的房间,用凶器将高辉击倒了,高辉倒下还在动。丈夫李雨三严令她掐脖子,慌乱中她只得照做。高辉死后,她和丈夫李雨三准备找个合适的地方埋藏,不料被人发现只得抛尸逃跑。
2013年底,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李丛兰被起诉到了法院。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丛兰伙同他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受害人家属23903元。
这让受害人家属不满,他们并不认同李丛兰是从犯。侦查员也认为李丛兰的供述疑点重重:李丛兰打电话叫丈夫仅仅是去接她吗?其次,如果不是李丛兰主动开门,李雨三是如何进入案发现场?由于李雨三没有归案,李丛兰的说辞难以核实真假,案件中有众多疑点没有解开。
根据现有证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李丛兰在作案过程中只是起了辅助作用,并且李丛兰家人代她主动赔偿了36万取得了谅解,最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李丛兰有期徒刑9年。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这样结束......
事发突然还是早有合谋?
据李丛兰供述,她和丈夫李雨三逃跑后辗转于北京、广州等地。到广州后两人感情变淡并没有在一起,随后就慢慢断了联系。
身份可以漂白,但长相不会改变。2016年,侦查员通过人像比对系统找到了一名叫卢次红的人,跟李雨三长得很像,而且还有一个女儿取名叫“思雨”,听这个名字好像是在“怀念李雨三”。
侦查员对“卢次红”的人生轨迹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卢次红”的祖籍也是安徽省萧县。巧合的是,其户口是2006年8月从萧县龙城镇王典村迁出到江西,而李丛兰也是从萧县龙城镇王典村迁出的,只是时间上比“卢次红”晚了一年。此外,侦查员发现“卢次红”目前在安徽省合肥市做生意,事业上十分顺利,而李雨三的儿子曾多次前往合肥。
2016年3月1日,侦查员将“卢次红”堵在了办公室,在证据面前,“卢次红”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李雨三说,他谋杀高辉并没有跟李丛兰商量。入住旅店后,通过观察他知道了妻子的房间,并在当晚零点后在房外守候伺机动手,随后趁高辉上厕所时潜入作案现场。此外,关于买假户口的事情,李雨三并不愿多提,记者曾与安徽省萧县公安局取得联系,他们答应调查,但截至目前,萧县警方并没有回音。
2016年12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雨三在杀害高辉一案中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主犯系故意杀人,主观恶性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由于本案是被害人过错引发,且李雨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缓期两年。
受害人家属认为,死者高辉被害时还不满18岁未成年,在与李丛兰的情感纠葛中是被动的,不应当被认定为有过错。另外他们认为除了刑事责任外,李雨三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他们希望二审法庭能够改判。
2017年6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处李雨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受害人家属希望向李雨三主张民事赔偿的申请也没有被法庭采纳。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
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的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曲新久教授。现在受害者的家属认为,被害人他是一个未成年人,跟一个成年女性有扭曲的感情,有感情纠葛结果居然导致被杀,他不应该被判为有过错,您觉得呢?
A1:
对女方(李丛兰)来讲,它确实很难说被害人有过错。因为他们两个都是发生性行为了,有不当的男女关系。那这个责任来讲,其实女方更大一些,因为毕竟这个小孩是未成年人。但这个案件当中还有另外一个被告人,因为他们两个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以后,其实对那个丈夫多多少少在感情上是有伤害的。所以从她丈夫量刑的角度上来讲,法院说男方(高辉)尽管未成年,还是有一定过错的。案件当中那个丈夫之所以杀人,在起因上就是因为他们俩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且他们俩又一起跑了,所以这个情况下应该适当地要判处相对轻一点的刑罚。
Q2:
另一个问题是,本案当中有两名罪犯。其中一名罪犯是先赔付了被害人家里36万,后来第二名罪犯才到案的,他就不用赔了吗?
A2:
两个人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整个的损失像死亡的赔偿金、赡养费、他的丧葬费这些各种费用加起来。因为第一个被告已经赔了,如果赔得基本上是满足需要的,达到了赔偿额,第二个被告人就不用再赔了。如果是还没有达到赔偿的数额,第二个被告人当然要补齐。
从目前来看,第一个被告人赔得相对比较多。那么现在法院会认为,如果说这个36万能够覆盖了他的死亡慰问金,还有其他的丧葬费和他其他的经济损失,那么第二个被告人也就不需要赔了。
一时行差踏错,却致抱憾终身。
常存法律意识,才能弃恶扬善。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二十二年前发出的通缉令》(一、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