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林院梅:老大未履行承诺
为了合理分配房产四兄妹在2019年签订了一份《遗产房屋分割协议》,其中三套房产,120平方米的一套由老大林航和老二林鸿皓共同继承,55平方米的一套由林鸿皓继承,60平方米的由老三林院梅和老四林艳珍共同继承。
协议虽然将三套房产进行了分配,
但是产权证还没有办理,
四兄妹也曾口头约定,
房产证办完之后他们相互配合,
将房产过户到各自的名下。
去年十月份,老三和老四的这套房产证办完后,
大哥却不配合过户。
02
老大林航建议三套一起过户
林院梅赞同
在林院梅的陪同下,
调解小组来到了林航的住处了解情况。
我个人认为应该等三套房产证都办清楚,一起过户,免得要花两次时间。第二,一旦过户了,变成她的财产了,那我的房子还没过户,还是我父母的名字,到时候有两个考虑,就是说我要过户的时候他们不来,第二个考虑,到时他们提出很多其他的想法。
老大林航说出了内心的顾虑,
同时他也建议三套房产一起办理,
林航告诉调解小组,
另外两套房产的产权证正在做手续,
这几个月就会办好。
经过沟通,林院梅也同意大哥建议的
三套产权证办完之后统一过户,
但是她希望二哥林鸿皓一家将房租还给她
03
林院梅希望要回房租
调解小组了解到,
60平方米的这套房产
虽然分给了老三林院梅和老四林艳珍,
但是自从2012年母亲去世后至今,
房租一直是老二林鸿皓在收取并使用。
因为林鸿皓长年体弱多病,
四兄妹曾协商将这套房子的房租
拿来给他贴补医药费,
在2019年签订的协议里,
对这一条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协议内容,调解员老许认为,
在这套房产在未出售前,
林鸿皓是有权利收取和支配这份房租的,
为何林院梅突然要要回房租呢?
原来,去年十月份产权证刚做完的时候,
林院梅就准备把房子卖掉并找好了买家,
后面却因为没有过户到自己名下
导致无法交易,
在她看来房产虽然没有过户和出售,
但是已经是她和林艳珍共有的了,
二哥林鸿皓应该将房租返还。
04
老四林艳珍反对林院梅要回房租
我们能理解林院梅的急切心情,
但是按照协议来分析,
的确没有理由支持她去要回租金,
老四林艳珍也反对林院梅的做法。
老四 林艳珍:合同里面有写,没有过户之前这个钱不都是拿去照顾鸿皓吗?
林艳珍不希望因为房租钱
冲淡了这份亲情,
通过沟通,老四明确表态履行之前的协议。
05
林院梅欲推翻协议 调解员分析后果
老大林航告诉调解小组,
他的母亲在去世前曾留下遗嘱,
按照遗嘱内容,
林院梅分不到这么多的平方数。
老大林航认为目前先维持现状,
房租一事可以去跟老二林鸿皓私下协商。
06
林鸿皓家人承认 在收取租金并使用
林鸿皓的妻子告诉调解小组,
这几年每个月1300元的租金
都是他们在收,
也都用在了医疗费用上。
关于租金,林鸿皓妻子的理解是
一直收取并使用到林鸿皓去世。
林鸿皓的女儿林薇希望
自己出面跟姑姑林院梅沟通,
不因为这件事打扰到父母。
在林院梅看来,即便现在按照协议来,
到房子出售前才可以收回房租,
但协议中写的租金要用于医药费这一点,
林薇也没有做到。
林薇告诉我们,
母亲精神状态不稳定,
父亲也体弱多病常年靠吃药维持,
虽然有医保报销
但是每个月自费部分也有七八百,
但是林院梅认为以二哥的收入
完全可以支付这些费用。
调解员老许认为,
林院梅即便要追究房租有没有用在医药费上,
也只能对自己的那份
也就是1300的一半进行核实。
经过沟通,关于房子租金问题,
林院梅与林薇达成一致,
林薇提供林鸿皓医保报销之外的购药票据,
三个月结算一次。
07
林院梅质疑兄妹合伙欺负自己
调解小组得知,按照当时的遗嘱,
林艳珍应该比林院梅多分10平米左右的份额,
但协议里却只多分了两平米,
为了能促成协议的达成,
林薇说她补贴了6万给小姑妈林艳珍。
当时签这个协议我不肯,然后林薇就拿了6万块钱给我,我说那也好,房租钱这几年我也不要了,这个协议我就答应做下去。
但是这笔交易在林院梅看来
变成了两家合伙欺负她,
调解员老许认为林院梅只看到了
兄弟姐妹对她的隐瞒
却忽略协议达成后给她带来的实际利益。
关于林院梅对六万元的疑问,
调解小组也进行了分析,
虽然一时半会她还是接受不了,
但是在我们的求证下
她对这件事也有了全面的了解。
我们也希望林院梅能放下心中的猜忌
站在亲情的角度多为兄弟姐妹考虑,
莫为了一己私利冲淡手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