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还活着,
却被祭奠4.3万次!
这样匪夷所思的事竟然发生了
福建厦门一名女子小璐(化名),
就遇上了这样的糟心事,
她明明活得好好的,
却被人在网络平台设了灵堂!
人还活着
莫名被建立网上纪念馆
某日,璐璐的朋友无意发现,一网络祭祀平台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
璐璐得知后十分气愤,网页中的个人信息与其本人一致,且所有照片都是她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她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祭祀平台确认情况属实,这个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无法提供设立用户的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法院判决
网络祭祀平台承担侵权责任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网络祭祀平台应严格审核被纪念人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对设立者与被纪念人的身份关系及被纪念人的死亡信息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如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等),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平台对他人人格权益进行侵害。
本案中,网络祭祀平台未进行严格审核,导致实际侵权人难以认定。思明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网络祭祀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
网友评论
恶意为活着的人建灵堂
网友纷纷对此行为表示谴责
并支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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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不少人指出
除了平台担责
还应该揪出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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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联想到
网店被差评后给买家寄花圈
在网络上给人P遗照等行为
都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
对此类网络暴力应该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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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 当发现自己的民事权益被他人利用网络服务进行侵害时,应当及时留存证据并将相关诉求及初步证据反馈给网络平台的经营者,防止自身合法权益继续被侵害。
■ 网络平台经营者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否则应就损害扩大部分与实施侵权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新闻晨报综合海峡导报、网友评论等
来源: 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