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乌鲁木齐广电融媒体
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疫情监测和溯源,落实最小单元疫情防控措施,更好维护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小区规范使用“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小区的管理者或经营者应通过新疆政务服务APP主动申领“场所码”,准确填报使用场所名称、类型、所在社区及详细地址,具体操作流程为“登录新疆政务微信小程序→健康码→场所码申领”(详见附件)。教育医疗机构、政务服务机构等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综合市场、大型商超、商业楼宇及其内部独立门店,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宾馆酒店、会展场所、文化娱乐、餐饮等重点服务业场所,小型超市、肉菜店、水果店、粮油店、理发店、服装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公交、地铁、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及其场站,均需按要求申领“场所码”。
二、“场所码”申领成功后,各类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小区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场所码”的点位规划和布设,张贴在出入口醒目位置,多入口场所需全覆盖张贴,同一点位可张贴多张,确保快速扫码核验通过。不得将“场所码”布设在与填报地址不一致的场所。
三、各类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小区的管理者和经营者要安排专人监督扫码、逐人验码,特别要落实“人车分行”,杜绝同乘人员漏扫漏验,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发现场所码“弹窗”异常人员,应当拒绝出入,并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或所在社区报告,启动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发现以截屏“亮码”代替“扫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等违规情形,应严肃制止、禁止出入。
四、对没有智能手机的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视障人士,可由亲属在“智慧健康乌鲁木齐微信小程序”代领“核酸采集服务卡”,在出入各类场所时,出示纸质“核酸采集服务卡”或本人身份证,由场所工作人员使用“智慧健康乌鲁木齐—核酸结果查验”功能核验人员健康信息,无异常的,方可准予通行。
五、广大市民群众在进入各类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小区时,应当主动扫码、亮码,接受核验。
特别是在出小区时,也必须落实扫“场所码”外出要求。对不落实扫“场所码”要求,存在逃避扫码查验、拒不出示或虚假出示扫码结果、不配合验码等情形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各区(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让市民群众充分了解扫验“场所码”的流程,指导督促辖区各行业、各场所落实扫验“场所码”措施。
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扛起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对没有部署、拒不配合“场所码”使用的企业、单位、个体等,不得复工复产、复商复市。
八、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扛起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开展全覆盖、滚动式督导检查,对场所无码、有码不扫、扫码不验、验码不严等问题,监督整改到位,确保“场所码”规范使用。
九、对场所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场所码”涉及的所有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疫情防控之外的任何用途。
“场所码”将视疫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场所码申领及使用操作指南
乌鲁木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