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姓名变更?
问题:如何办理姓名变更?
市公安局:“按照《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五十三条规定,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予以变更的需提供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学籍资料、无违法犯罪证明、无债权债务民事纠纷公证书以及涉及父母婚变的相关证明等资料);增加曾用名,需提供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本人居民户口簿;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办理流程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申请姓名变更,由监护人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十六周岁以上人员申请姓名变更,由监护人或本人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经调查核实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增加曾用名的,与姓名变更流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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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媒体记者 贺建平
编辑:刘雪欢
责编:林 敏
编审:陈 艳
终审:周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