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下午,绥阳县交通警察大队4中队民警在县城整顿交通秩序。
14时30分许,在东门和平路发现号牌为贵CBxxxx的车辆违法停泊,民警在口头呼唤车主、无人应答的情况下,对该车违停行为拍照取证,贴上《违法停车告知单》。之后,车主刘某利用自己微信朋友圈,对交警正常管理、依法执法、严格查处违法停车的工作行为,进行文字形式的谩骂和攻击,其行为被正义的市民以匿名方式举报。
洋川派出所办案民警接警后,在交警四中队配合下将刘某传唤到派出所。在洋川派出所办案民警询问下,刘某如实交待了自己如何在微信上以文字形式谩骂交警的违法经过,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悔不已。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刘某将为自己的违法付出代价,在拘留所进行十三天的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