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说说大全 正文
「钉子户朋友圈文案」适合发朋友圈的励志文案…

时间:2022-12-07 23:21:1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在房地产界经常可以看到这种建筑风貌,周围已经全部被推倒,有的已经覆盖了高楼大厦,只有几层的小建筑物在风中屹立,有的经历了几年,有的经历了几十年。

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房地产“圣斗士”——钉子户。不管是在闹市中、还是在深山老林、又或者在马路中间,各种各样的钉子户无时无刻不表达着坚强的身影。

当年,那个要价5亿元的“钉子户”,现在赢了还是输了?

随着时代的进步,拆迁补偿费标准越来越高已经成为了新情况,拆迁户对于补偿标准的诉求也一浪高过一浪,一旦难以达成标准,那么钉子户就可能应运而生。近些年来,随着物权深入人心,出现钉子户的概率也越来越大了。要价没有最高、只有更高。有的甚至一套房子就要价高达5亿元,这是多少上市公司10多年都难以完成的利润规模,在拆迁户身上,完全可以实现。

1、一栋房子需要补偿费达到1.2亿元。这是一栋被誉为“深圳牛钉子户”的烂尾楼。在最开始开发商和业主协商的时候,双方达成的成交额为2000万元。不过业主并不满意这个补偿额度,同时也不愿意拆迁搬走,业主钉子户坚持了7年之后,最终拆迁补偿达到了1.3亿元。

2、另外的一个钉子户,价格直接开到了5亿元,在台Bei的一块共有用地征收拆迁中,开发商原定计划建设豪宅项目的,然而一位开价5亿元的天价钉子户阻挡住了建高楼的步伐。而且这栋楼的面积并不大,只有35平米,如果用5亿元购买的话,相当于每平米金额就达到了1413万,真可谓寸土寸金。

3、如果说上述的两个要价已经很高的话,那么在上海陀区光复里的一片豪宅簇拥中,矗立的几栋老旧居民楼显得格外亮眼。这里出现了成片的钉子户,他们并不是一个人在作战,而是成片出现。这块地皮原定建设高档小区房产项目,由于产权和补偿未达成一致,原本顺利的施工进度最终陷入了僵局,周边高楼大厦林立,但是破旧的小楼依旧彰显着“物权”所在。

为啥还不搬走?从地理位置而言,谁的住宅在这里,都不愿意搬迁的,这是世界性大都市的核心区域,也是城市的黄金地段,不能用多少钱来计算,在当时的商定中,业主们起步价格为1亿元,直接打消了房地产开发商拆迁的意愿,多年过去了,如果搁在2021年,相比1亿元也无法拆掉了,可能高达4亿元-8亿元。

4、除了上述这些之外,在国外的房产建设中,钉子的情况也不少见,例如日本东京成田机场建设过程中,也曾遭遇钉子户情况,一条飞机场跑道建设一半无法施工,因为有25户农户不愿意搬走,就这样耗了50多年。

要价5亿元的“钉子户”,现在后悔了吗?究竟赢了还是输了?其实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标准,就城市化而言,拆迁是情理之中,原本自己只价值20万元的房子,有幸遇到了拆迁好事儿,价值瞬间膨胀到上亿元,对于普通人而言,这个增值比例已经超出了正常的想象水平。

可以说,即便在补偿1.3亿元的阶段,这已经足够家庭无忧无虑生活好几辈子。5亿元不管在10年前还是10年后,都是“天价中的天价”。这样“漫天要价”的做法,90%以上的概率会导致开发商放弃拆迁补偿的念头,最终落得个“双输”的局面。

前几年,在广州一条地铁的修建时,也曾遇到了一位倔强的钉子业主,屋主老刘说到,自己家庭原本依靠经营小门面和出租维持生活。如果自己家里的房子拆迁掉了,那么家庭生活就可能出现无来源的问题,所以老刘提出的建议是:一方面要按照标准给予补偿500-600万,另一方面要给自己的5个孩子安排工作,给自己一个门面店铺维持生活。但是最终可想而知,补偿标准距离老人的标准差得太多了。

虽然老刘家没有搬走,但是地铁修建依然没有停下来,我们都知道,还有一种施工方式是“隧道式挖掘推进”,采用盾构机的方式前进,地面上的建筑物不用做任何拆改。老刘的房子保住了,但是多年后老刘后悔地说道“这么多年,自己输了,事情已经发生,不管地下怎么挖掘,我们付出的没有一点回报。”

其实,被动“不洽谈、过分要价”就相当于关闭了拆迁的大门。在以下3种情况中,业主确实可以竭力争取,但是凡事过犹不及,要保持一个“平衡度”和双方的认可点,这才是关键。例如周边的金额都在1亿元,但是你非要5亿元,结果显而易见。

1、拆迁没有被妥善安置的,可以进行争取,因为根据国家新的拆迁条例,拆迁户搬迁之前需要妥善得到安置。

2、拆迁之前没有明确的通知和规定。城市发展拆改是常见情况,但对于业主而言,这是很大的事情,不能随便推倒房子,所以任何一个拆迁项目都有明确的规划依据和正式文件支撑。

3、不能单方面拆除。在过去我们经常见到这种情况,业主不同意拆迁,趁外出不在家的期间,施工方直接推倒了房屋,造成不得不拆的既定事实。但是近些年来,这种现象几乎没有了。因为这种做法本来就不合法。

所以说,拆迁的本质还是补偿和双方意愿的契合点寻求,关键在于沟通,“钉子户”只是披着的一层外衣,达到合理的补偿才是最终的目的。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