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这种习惯吗?
爱情在朋友圈中
自拍,拍个人照片
认为理所当然
这是记录生活,分享生活。
属于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但是!有些照片,有些话
不是你想发就发的。
不是,昨天玉林一的男人
乱发奋,警察蜀黍来了
年2月19日上午,民警发现一位网友在QQ上发信息“明天我要去砍人”,拿着控制工具自拍。
随后,民警在其QQ空间也发现类似的持刀自拍照。由于帖子内容涉及持刀伤人,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避免案件发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寻找发帖者。2月19日9时许,警察找上门来时,发帖的少年庞某(14岁,兴业县人,初二学生)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据庞某交代,自拍发帖只是一时兴起,觉得好玩,并没有考虑到这种行为对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随后,庞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跟随民警到山心派出所接受调查,同时上交自拍照中的“大刀”。
经查,庞某拍照用的砍刀是多年前捡拾的,一直放置在家中杂物房内,近日闲来无事,拿来耍酷自拍,“我就想发QQ空间威风威风,让QQ好友点点赞,评论评论”。
鉴于庞某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系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没有对其处罚。民警对庞某严厉教育,并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认识到错误后,庞某在派出所写下了《保证书》。
网友评论
@夏沫:不作死就不会死,恳请老师布置多点作业,不然学生太闲了[捂脸]
@TING:靓仔,着抓回水军塘关关更“威风”
@春光乍泄:保证书字丑没悔意,差评!
@DFJKSH:小朋友,还是好好读书吧,字丑就不说了,这么几句话就改了几处错字
@隔壁村老王:哈哈哈哈,原谅我忍不住笑出了猪声,这智商也没谁了!!!
@BOSS霍大侠:骚年,好好练字,认真读书,不要整天想着劈杀!
@旺爷:小小年纪就喊打喊杀,长大了还得了,家长应该严加管教了
东西可以乱吃,话不可以乱说,
这老话是有道理的。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请广大网民切勿以身试法,共同维护绿色网络环境。
最后,提醒大家
在社交网络上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
不要为了耍一时威风
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
|来 源:兴业公安、玉林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