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洪山区公安分局刑事调查大队向社会公布了代表他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案件。


案件经过

  2022年3月初,微信名为白某某的男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代办处理机动车违章信息引起民警注意。进一步调查发现,白某某等人具有一条完整的“买分、中间人、收分、卖分”链条。通常,有需要处理交通违章的车主或违章驾驶人员多通过微信联系“中间人”,“中间人”联系“收分人”,“收分人”在微信朋友圈、微信聊天群等平台发布收购机动车驾驶证分数信息寻找“卖分人”,再由“卖分人”顶替违章人员处理交通违章,“中间人”、“收分人”、“卖分人”都可以从中牟利。

  3月22日,民警在红山区一机动车违章处理点抓获了正在交易的白某某。白某某交代,从2020年初至今,他主要利用有些抓拍系统未抓拍到驾驶人清晰的面部特写,无法确认驾驶人的“空子”,帮他人处理违章,从中获利。所涉及的交通违章处理,不止局限于本地,一些本地审核中发现驾驶人与处理违章人员信息不符被拒的,白某某就在外地继续“寻空子”处理违章。

  通过白某某的供述,民警进一步扩大打击范围,抓获与白某某“交易”的“买分人”6名、“收分人”6名、“卖分人”3名。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056微提示

  按照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都要收到相应的处罚。一是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二是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一次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三是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四是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申请。

来源:内蒙古交通音乐节目制作传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