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乱发朋友圈,讨论侵权问题!
什么,不给工钱吗?我会派朋友圈揭发你的!
回顾事件的原委
2020年,从事广告行业的周某与某房地产代理商岳某协商广告投放,但此后没有收到约定的广告费。
朱某遂到案涉楼盘开发商处理论,却被告知乐某系代销公司人员,要找代销公司要钱。朱某气不过,一怒之下在朋友圈发布“开发商和代销公司故意推诿不付广告费”为主要内容的P图和文字,并保留多日。“躺枪”的开发商与朱某就朋友圈事件协商未果,便以朱某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02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在明确知其合同相对方为代销公司而非开发商后,仍然选择在朋友圈公开发表前述易引发对案涉开发商经营猜忌和误解的言论和图片,构成名誉权侵权。遂依法判决朱某向开发商赔偿2000元并在朋友圈发布致歉声明。朱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已自动履行相关判决内容。
03
网络并非不法之地,网络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更不容小觑。因此通过网络曝光来维权更要注意方式方法,绝不能出现歪曲事实、虚构事实、随意扩大责任主体、“张冠李戴”、恶意中伤他人的情况,否则可能会因心直口快而导致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继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当我们的名誉权或隐私权被侵犯时,切莫以牙还牙式报复,而应该像本案例中的原告一样,通过合理合法途径为自己“正名”。
来源:大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