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区别?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劳动仲裁一般是劳动局里面设置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处理,按照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首先必须进行劳动仲裁,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监察和仲裁哪个更好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没有可比性。劳动监察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保障法律规定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实践中,如果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时,可以先将情况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如果纠纷仍得不到解决,再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u3000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u3000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哪个管用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u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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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u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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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u3000
u3000(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u3000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哪个管用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两者的功能作用不一样,各自有各自的作用。主要区别包和余括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劳敬棚清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有行政处罚权;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
2、处理的对象不同:劳动监察处理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不处理劳动者;劳动仲裁既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
3、处理的方式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处理;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依法对相关劳动争议作出调解或者裁决。
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比胡备橘劳动监察机关的处理结果都是根据法亮前律规定做出的,都具有法滚旦律效力。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裤团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哪个管用
劳动监察大队和仲裁哪个管用,不能简单比较。两者都带有一定的约束性质。主要还看具体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如果是拖欠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的,就通过劳动监察大队;如果是其他劳动纠纷最好通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