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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朋友圈』贷款朋友圈背景图…

时间:2022-12-15 09:18:5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帮朋友送一名朋友圈,围微信。

借给一个兄弟和一辆车

为姐妹开户,取钱。

看似无害,但实际上可能违反法律

交朋友不慎重,一不小心就会坐牢

& ampquot日常贷款& ampquot关于,这七件事绝对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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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是& ampquot贷款& ampquot发送信息、广告。

受害者的& ampquot贷款& ampquot幼稚地介绍

组织中的& amp# 039;例行贷款& amp# 039;发送贷款信息和广告等资料是严格的红线行为。

不要以为帮助发布贷款业务的信息广告只是一种纯粹的中介行为,当中介沾上了“套路贷”,就成了“套路贷”引诱受害人的帮凶,将作为共犯,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

可能只是编辑一条朋友圈广告,只是发布了一则信息,就已经走到了刑法的边缘。

提供资金、场所、银行卡、账号、交通工具等帮助

给“套路贷”的经营提供帮助也是一种犯罪行为。

不管是提供资金,提供场地,还是提供银行卡、各种平台的账号、交通工具,这些行为都将判定为“套路贷”犯罪的从犯。

如果身边有做“套路贷”的人,一定要分清界限,有时候帮个小忙也可能酿成大错。

出售、提供、帮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民个人信息大量贩卖给“套路贷”团伙,也将被判定为帮助“套路贷”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受到法律的制裁。

协助制造走账记录等虚假给付事实

为了后期能收取虚高的本金和利息,假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受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是“套路贷”的惯用伎俩,而受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可见,制造虚假的流水是“套路贷”中的关键一环,对这个环节进行协助的人,也将被判定为“套路贷”犯罪行为的共犯。

协助办理公证

有些“套路贷”放贷人在受害人拿到钱之前,会要求受害人去公证处办理一份委托放贷人(或放贷人指定的人)出售自己房产等财产的“全权委托”的公证,一旦受害人还不出钱,就根据委托公证书将房产出售、办理过户,使受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失,严重侵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公证是“套路贷”获取利益的最直接手段,在公证环节为“套路贷”提供帮助,同样是违法行为。

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在“套路贷”犯罪过程中,在受害人无法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放贷人多会借助诉讼、仲裁的形式来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比如近亲、配偶等)索取“债务”。

如果有律师等提供法律咨询的人员,协助“套路贷”放贷人以虚假的债务事实来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将作为“套路贷”行为的从犯,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协助套现、取现、办理动产或不动产过户

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当“套路贷”放贷人获取了受害人的各种财产之后,经常会需要通过变卖、过户等手段来套现或者转移利益,从而将受害人的财产占为己有。

也许在你眼中,取现、过户只是一次小小的操作,但一不留神,就可能走向违法道路。

从事贷款行业,平常一定要多关注各类新闻政策,了解“套路贷”的各种特征和手段,提高自己对“套路贷”的辨别能力。一旦发现身边有人正在从事“套路贷”相关的犯罪活动,就要保持警惕,就算不敢举报,也绝对不可以牵扯进去,哪怕只是发微信这样小小的一件事,也有可能引来牢狱之灾。

(图片源自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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