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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上转发朋友圈兼职 微信朋友圈怎么转发别人的图片和文字…

时间:2022-12-13 15:21:4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猛犸新闻东方今日报记者阎斌通讯员连杰/文都

最近,在内黄公安民警的劝告下,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李某辉、尹某自愿向公安机关自首。

2021年7月份,内黄县公安局石盘屯派出所陆续接到关于刷单兼职被骗的案件,石盘屯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民警展开侦查工作,对此类案件进行了梳理,经民警认真分析研判发现,该类案件的受害人大部分通过微信收到了关于高薪兼职的信息,实质为兼职刷单的信息被诈骗的。

7月22日,石盘屯派出所民警许国凯在日常执勤巡逻时,发现在石盘屯乡万家福超市门前有人在摆地摊,以转发“招聘信息”即送礼品的方式拉拢人头为其扫码转发广告,民警立即将摆摊人李某同、李某凡带回所内进行讯问。

经办案民警连夜讯问,李某同、李某凡如实供述了他们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转发招聘广告用于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民警在进一步核查了解,李某同、李某凡二人将包装成“抖音点赞招聘、“苏宁点赞”兼职广告等信息以微信群发即可获得小礼品为诱饵,拉拢街面上的不特定人员在微信群里群发招聘广告进行推广,致使多人上当受骗。据李某同、李某凡二人交代,他们还有两名同伙分别是李某辉、尹某闯。

案发后,李某辉、尹某闯一直都在外地活动,给抓捕工作带来了难度。办案民警多次上门做李某辉、尹某闯家人的思想工作,希望其家人联系李某辉、尹某闯,劝其回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民警的努力下,10月17日,迫于多方压力的李某辉、尹某闯主动到石盘屯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在内黄县、魏县、临漳县等地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

目前该团伙一行四人被内黄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温馨提示:所谓的技术门槛低,工作轻松但又赚钱很快的工作,都是诈骗!不要相信所谓的会员费、押金、审核费等费用,兼职工作中如果需要缴纳此类费用,基本可以断定是诈骗!如果发现自己已经上当受骗,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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