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家庭市民和我讨论了原告的题目,并就原告的内容发表了他的观点。读者的严肃感动了我,也让我沉思了很久。
信中提到了本报7月30日新民法谈判《买房时写错自己名,房子该归谁?》门。报道同时报道了“别者”引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事件。本市一个年轻人买房签预售合同时写的名字是张某,但身份证上的名字是张某。在他支付定金后,公积金中心以“富金”和“富金”两个字不同为由拒绝为他贷款。工作人员还提醒说,不可能贷款,名字不同就意味着房子的所有者不是他,未来会遇到很多麻烦。然而,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容易,但没有办法,张先生只好提起诉讼。
家庭市民在信中指出,“地川”和“地川”实际上是同一个字。这个年轻人买房签字时没有写错自己名字的动机和行为,所以文章题目应该改为《用法定简体字签自己姓名购房,房子该归谁?》。他还问,相关公职人员竟然不理解中文文字简洁复杂的两种字体同时存在。他在信中写道:“在工作中为难大众,其表现各不相同。上海很多地方都有这种情况,会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购房、贷款处理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签名的名字和身份证必须一致,这是基本规则。所以在某些方面,员工这样做也没有错。
但是不一刀切固然容易,但可以推卸责任,但对于市民丈母娘来说,因为一个字的原因,花了很多时间不说,也失去了很多房地产增值收益,耽误了人生大事。
最近有关于解决“麻烦事”的报道,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走遍静安区共和律师街“银发盾牌”项目组及社区志愿者、居委会干部等法院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在好心的帮派中骗走房地产证明的申相海人夫妇找回了房子,7年内至少跑了1000多公里。
为人民服务并不是空话。相信在各部门正式开展“我为群众做实事”活动时,无论是张某的“繁文缛节”,还是同事的“干翻”,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都有“银发盾”志愿者的服务和奉献精神,都可以“蔓延”。
资料来源:新民晚报